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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024-07-09 阅读 6436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相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设计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落实“三同时”;

(3)做好基建、运营部门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与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组织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时按协议书的原则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在规定权限内协助负责施工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篇2: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3)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4)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5)在安排生产时,应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内容。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篇3: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国家安全防火和劳动卫生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使劳动保护设施和环保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2、负责制定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向劳动、消防等上级部门办理“三同时”手续。

3、负责工程与施工双方的联系协调和竣工后的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工程验收时,对新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把产品说明书、强度计算书、材质化验结果、技术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全部移交主管部门。

5、负责对外包工程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将安全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合同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生事故严格按合同协议处理。

6、对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进行的燃气建设,有权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工程不得进入验收程序。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

8、负责派遣施工队伍对出现的燃气事故进行抢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