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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2024-07-09 阅读 27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

第二章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

第四条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

第七条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①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②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③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④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⑤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第九条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①操作过程密闭,无臭剂外泄引起环境污染和误报警。②整个操作过程阻燃。③一般加料后桶内残余量少,比较干净。

第三章加臭剂与臭剂用量

第十条公司统一使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

空气中四氢噻吩(THT)的含量为0.08mg/m3时,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

一、无毒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VTHT(mg/1nm3)=Vn(mg/1nm3)÷(Vmin%×20%)………①

①式中:

VTHT--1标准立方米无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

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

Vn=0.08mg/1nm3。

Vmin--表示天然气的爆炸下限。天然气的Vmin=5%。

二、对于以CO为有毒成份的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

VCOTHT(mg/1nm3)=Vn(mg/1nm3)÷(VCO%×0.02%)………②

②式中:

VCOTHT--1标准立方米含有CO有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

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

Vn=0.08mg/1nm3。

VCO--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中CO的体积百分比含量。

上述VTHT、VCOTHT是理论计算值,实际生产中加入量应考虑管道长度、材质、腐蚀情况和天然气成份等因素,一般取理论计算值的2~3倍。

第十条加臭剂用量管理规定: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要求,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应加入THT臭剂量为不低于20mg。在特殊情况下,如初次使用、检测检漏、自然灾害期间、移动式加臭设备使用时等,可适当加大THT臭剂量,提高天然气臭味浓度。THT臭剂的用量应有上限(不大于50mg/m3)控制,严禁无限度超量使用。加臭剂用量为供气末端检测值。

第十一条加臭装置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的计算公式。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由下式计算。

N=Qh×VTHT÷M÷60(次/分钟)………………………………③

③式中:

N--表示隔膜式计量泵每1分钟的加药次数。单位:次/分钟。

Qh--表示天然气的小时流量。单位:m3/h。

VTHT--表示规定的标准加药量。VTHT=20mg/nm3

M--加臭机出厂时隔膜式计量泵设定的单次额定输出药量。单位:mg/次。

单次输出量可调范围为50mg/次~500mg/次

60--表示每小时为60分钟。

第十二条单片机控制器按时间段设定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要求。

一、对于民用、商用、公福等用气可按8段设置加药频率。各时间段加药频率与每天平均小时流量Qh(m3/h)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时段划分1-55-88-1111-1313-1717-1919-2121-1

流量m3/h0.1Qh1.5Qh1.0Qh2.0Qh0.5Qh2.5Qh1.5Qh0.5Qh

二、对于工业用气可根据用气时段的小时用气量计算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

第十三条隔膜式计量泵单次额定输出药量的设定。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改变初次设定值,或者由各分公司邀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改变初次设定值。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隔膜式计量泵初次设定值。

第十四条工控机控制系统必须以天然气流量的转换输出信号作为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依据。加药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③式。

第十五条移动式定频率控制系统是隔膜式计量泵以一个固定频率进行工作。固定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③式。

第十六条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条文说明3.2.3“当燃气中硫醇总量大于5mg/m3时可以不加臭。”

第四章加臭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加臭装置的采购,由公司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实施。

第十八条加臭装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加臭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生产运行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加臭装置在生产中的作用。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加臭装置统一管理,各站场也要指定专人管理加臭装置,加臭设备纳入重点设备监控,设备上要明确管理人员姓名。加臭设备需建立详细的生产运行档案,有详细的生产运行记录,保证加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固定式加臭机加臭剂应不间断加注。

第二十一条移动式加臭设备在检测检漏、重大节假日前、自然灾害期间应增加使用,移动式加臭气源点每年加臭次数不得少于10次,每次加入量(浓度)不得高于本《办法》第六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加臭装置的结构和原理、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加臭泵工作频率的计算、加臭剂倒罐(往储药罐加药)、启动和关闭加臭机等知识、加臭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应急处理应纳入输配气工和站场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臭设备操作严格按照加臭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

第二十四条站场员工应按照公司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日常运行、巡检、清洁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发现设备异常、需加注药剂或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要及时向各单位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单位接到汇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加臭装置月、季、年检和维修作业,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设备因故停止使用或发生任何泄漏时应及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日常巡检要求:

1.每班打印一次(或二次)运行记录,并填写好操作者姓名及相关表项;

2.交接班必须巡检设备,巡检从供电电源开始,至注射器止,运行参数及运行记录都应进行检查;

3.运行中有控制参数及设备调整、停机、有异常情况或事故时,站场人员应及时向分公司技术人员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作好记录,记录批准人,批准时间及内容,调整者或处理者,调整内容、时间以及效果;

4.出现意外事故或设备损坏造成漏泄时,除按上条操作外,应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与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负责加臭设备技术管理的人员要定期对已加THT臭剂的天然气进行臭味浓度识别。加臭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加药量与天然气流量进行对比分析,定期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供气末端的加臭量进行检测,准确掌握天然气中THT臭剂含量。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场站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根据公司编制的《加臭剂泄漏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在发生异常情况后各单位的职责、应急处置与信息通报程序。

第二十九条发生任何泄漏、污染事故,各站场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置。在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各级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在未得到公司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各站场应配置有效的应急物资。各站场当班人员应每日检视应急物资是否与配置吻合,否则应及时向各单位汇报要求添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负责制。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企业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九条?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规划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四)基建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查事故隐患整改。

(六)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隐患发现与报告

第十条?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企业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基层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第十二条?企业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二)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四)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或所属单位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第四章?隐患评估与整改

第十四条?根据调查报告,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企业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设备、计划、财务资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第十五条?对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四)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五)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六)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分级整改管理权限,由企业或所属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投资方案。

第十七条?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组织实施,企业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企业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十八条?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及以上企业或地区分公司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投资渠道。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企业安全部门按备案级别实行分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形象进度;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企业有关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事故隐患单位限时组织评估和处置,并督促组织整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事故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批准立项新项目(工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监控管理规定》(质安字[20**]1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

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

1.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中毒(重伤)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4.其它为一般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级暂无国家标准,以上标准参照了原劳动部规定,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后,按新规定或标准执行)

篇3: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

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

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

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

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记录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1)钻井监督月报;(2)监督指令;(3)监督日志;(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

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1)开钻验收;(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3)井上处理事故;(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

6、?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

7、?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

8、?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9、?负责对井控、人身、机械、消防、用电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示钻井队应注意改进的事项。

10、?负责检查服务方队伍按钻井工程设计所进行的钻井施工作业,对服务方队伍影响安全、质量和违反合同的做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油田公司汇报。

11、?负责对服务方承担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液报表以及按日、按月需填写的各种资料的检查。要掌握生产时效的详细数据,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有责任向服务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完井后,参与服务方提交的钻井工程报表、钻井井史、全井钻井技术总结、钻井液技术总结、复杂与事故情况处理记录及总结等资料的验收工作。

12、?完井后负责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1)监督指令;(2);监督日志;(3)监督月报;(4)监督日报;(5)监督备忘录;(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7)钻井工程事故总结报告;(8)开钻验收报告;(9)套管及材料验收报告等资料。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13、?钻井监督下达的任何通知、整改措施、作业方案及备忘录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14、?日常生产汇报由钻井队钻井工程师负责,汇报的内容和格式或软件系统必须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汇报时间由各油田自定。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2?加强对有毒和有害气体、放射性和剧毒物质的防护和治理的监督。

3?监督钻井录井期间所用到的各种化学药品、试剂及器皿的使用与保管。

4?监督原油回收或污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及时、处理得当。

5?监督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包括垃圾、废渣、废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等)的处理,确保生产、生活环境符合HSE管理规定。

第八章?钻井监督配备和费用

第十九条?现场钻井监督配备标准:

日费制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驻井监督配备2人/井。总包制井巡井监督根据油田实际需要配备。

第二十条?钻井监督工作是有偿的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费用由工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劳动保护、保险、差旅费、原单位聘用费、管理费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取费标准:

?钻井监督管理费用和监理费用计入勘探开发总投资中。各油田公司根据第二年度监督工作总量提出各专业监督需求及费用计划,于每年年底向工程监督中心申报,工程监督中心将检查落实监督费用使用情况。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钻井监督费用按股份公司规定的标准及计算方法执行。

第九章?钻井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二条?钻井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钻井监督聘任、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钻井监督奖励资金从监督费用及节约的工程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四条?钻井监督考核由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考核组包括钻井监督管理、勘探开发等部门人员。

第二十五条?钻井监督以单井(钻井周期小于半年)或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钻井监督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表二。考核结果分优、良、差:95分以上为优、85分到95分为良、85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七条?奖惩

1?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钻井监督者,奖励20,000-100,000元,并在下轮项目招标中优先录用。

2?日费制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节约成本的5%-10%奖励。

3?施工中事故隐患处理及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视具体情况对值班监督予以奖励。

4?对一次考核为差者,提出警告;对连续两次考核为差者,降级使用或再培训;连续三次考核为差者,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

5?由于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安全事故者,扣罚监督个人单井总费用的10%-20%。情节严重者全部扣除,同时报送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钻井监督所属的监督服务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

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监督费用直至报工程监督中心吊销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