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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稳定安全管理

2024-07-09 阅读 4874

1?本标准适用于原油稳定作业场所

2?引用标准?

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SY6320—1997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

3?原油稳定有关使用标准

3.1?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

3.2?压缩机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应完好、可靠。

3.3?压缩机及管线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4?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可靠措施。

3.5?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

3.6?压缩机间应有“当心爆炸”安全标志。

3.6.1?压缩机房

3.6.1.1?压缩机的台数中,宜包括一台备用的压缩机。

3.6.1.2?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3.6.1.3?因气流产生静电而可能引起爆炸的机房,要杜绝一切火源,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

3.6.1.4?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宜在室外,滤清和防水设备完好。

3.6.1.5?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工作可靠,特别紧急停车按钮、温度和压力超标声光信号与联锁、通讯设备,以及各种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要完好,灵活和可靠。

3.6.1.6?机房内除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灭火设备、消防毛毡和必要的工具外,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3.7?各种压缩机

3.7.1?开关机,首先要检查供电和电气设备的连接和绝缘情况,检查冷却水系统,润滑油系统是否符合运转要求,并开启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

3.7.2?启动前应盘车检查,如有卡固等异常现象,应停止启动进行修理。

3.7.3?运行中的压缩机,要检查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壳体温度不宜超过40℃,轴承温度不宜超过室温或环境温度40℃。

3.7.4?冷却水自冷却部位排出的温度不应超过40℃。

3.7.5?运行中无异常吃力,自由式无过分震动,各固定螺栓紧固。皮带传动的压缩机,要求皮带轮平行对正,松紧适当,不跑偏。

3.7.6?各种安全设施,如(中、低压)止回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测量仪器仪表、安全阀、疏散管、阻火器、防爆泄压片、危险气体浓度报警器灭火器材等,应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3.7.7?液化石油气压缩机的进口应设气液分离器,出口应设油气分离器,以确保有效分离。

3.7.8?压缩机的电气设备、介质输送设备都要有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

篇2: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第七条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第九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第十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第十二条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第十三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89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第十九条加强设备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襾,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第二十条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第二十二条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第二十三条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第二十五条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并定期进行演练。第二十六条应对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第二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第二十九条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第三十条炼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第三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20**〕安字227号)和《关于严格高硫(含硫)原油加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2000〕安字5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