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稽核办法

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稽核办法

2024-07-09 阅读 5762

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稽核办法

为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和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按照国务院《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人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制定本办法。

一、稽核人员与职责

财会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对单位会计稽核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现金与银行的付款原始凭证。先由出纳人员审查、经办人是否签名,用途是否写明,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出纳员才可付款。

2、收付款记帐凭证会计填制,稽核人员复核后,记帐人员予以记帐。

3、会计报表由财务负责人稽核。

二、内部稽核范围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

4、专用开支。

5、收入、利润。

6、其他。

三、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核财务收支计划,各指标和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复核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复核会计报表中是否符合规定的编报要求。

稽核人员对其审核、复核并签字的计划、收支、凭证、帐簿、报表负责。

3、出纳人员不得兼职稽核工作

四、内部稽核方法

1、会计凭证的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日期、用途、金额、盖章、字迹等项目,对不合法、不真实、不符合经济性质要求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对内容填制不全的,要通知经办人员在期限内补齐手续,对于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各类凭证,在拒绝办理的同时要上报领导。

2、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记帐凭证的种类、日期、???号、摘要、会计科目、对应关系、附件、金额、签章等项目。

记账凭证是记账的依据,如发现填制不规范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以确保账薄记录的正确性。

3、帐簿的审核

应定期与不定期稽核,其他帐簿进行经常性不定期抽查,确保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及时予以更正。

4、会计报表的审核

审核新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种类、格式、报表中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填齐全。

各种会计报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各项经济指标计算和表列项目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逐项查清落实,及时处理。

篇2: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工作权限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专职人员担任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审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人员只能对已经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权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三)复核账簿。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检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责令主管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稽核人员针对专项稽查事项,应于稽核事项完毕后,据实出具稽核报告,稽核事项如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稽核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与核查报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有关其他资料。

第七条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会计稽核的办法

第八条会计稽核采用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应在被稽核的凭证、报表、资料上签字。

第十条稽核人员专项稽核后应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问题及原因,并记明日期。

(二)详细情况分析,具体处理整改意见及报告签署及日期。

第四章稽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二)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六)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七)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二)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三)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五)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六)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审核

(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

(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四)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

(六)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账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十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一)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及录入的正确性。

(二)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三)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审核

(一)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检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