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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通则

2024-07-09 阅读 1729

1.目的

1.1为保障进入接触轨(供电第三轨)区域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人员与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事故,确保员工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转、客车行车和调车安全,依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则。

2范围

2.1本通则适用范围为公司范围内正线、辅助线及车辆段、停车场内所有线路为接触轨供电的接触轨供电区域。

2.2适用于进入DC1500V接触轨区域的的所有人员(含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

3定义

3.1接触轨:供电第三轨,供电电压为直流1,500伏(DC1,500V)。

3.2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洗车线、试车线等包含接触轨设备的区域。

3.3外部人员:本公司以外的相关工作和访问人员。

3.4外部作业人员:从事安装、调试、维护等作业的外部人员。

3.5大风与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预报或实时报告为准。

4职责

4.1安全技术部

4.1.1负责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1.2负责监督本通则的执行情况,并应定期完善本通则。

4.2培训部

4.2.1负责本通则的培训与考核,组织安排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全教育。

4.2.2负责本通则的培训合格证发放,颁发接触轨区域员工的《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外部作业人员《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

4.3车务部

4.3.1负责车站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3.2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4车辆部

4.4.1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维修部

4.5.1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3负责制定《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

4.6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落实本通则。

4.7员工

4.7.1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

4.7.2有责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5接触轨安全教育

5.1接触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5.2本公司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5.2.1接触轨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5.2.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接触轨区域员工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者颁发《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5.2.3对于刚开始参加上线作业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上线作业的人员;中断上线作业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事前要进行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3外部人员接触轨安全教育

5.3.1所有需要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在进入接触轨区域之前必须接受接触轨安全教育。

5.3.2培训部负责外部作业人员的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没有取得《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外部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接触轨区域。

5.3.3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5.3.4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6接触轨安全管理规定

6.1通用安全规定

6.1.1未向行调(或DCC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禁止任何人进入接触轨区域。

6.1.2进入接触轨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行走。6.1.3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本公司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外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6.1.4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包含客车及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

6.1.5必须假设接触轨经常带电。在未能确定接触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进入该区域人员应小心触电,如需进行维护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电或者小心施工。

6.1.6任何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距离不得小于700mm。

6.1.7如果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定期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小于700mm,接触轨必须停电并验电接地,同时分段隔离器隔离并采取上锁保护。

6.1.8未向行调(或DCC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不得在接触轨设备7米范围内使用起重机。

6.1.9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轨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6.2安全警示标志

6.2.1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20m/处。

6.2.2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牌。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6.2.3车场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当心触电”等警示牌,试车线、出入车场入口处树立《安全须知》。

6.2.4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6.2.5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门下线路。

6.3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

6.3.1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按照规定定期检验,同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首次使用前必须经合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及有效期标记。

6.3.2使用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台帐及定期安全性能检查制度,有专人负责,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6.3.3在使用前须进行认真检查试验:日常由工班长班前检查试验确认,使用前再由施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作业人员检查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6.3.4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

1)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裂或漏气、潮湿浸水。

2)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要超出手腕10cm,带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3)使用后必须擦干,在专用柜内与其他工具分开存放,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

4)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能与酸碱物质、油脂等接触,更不能在太阳下暴晒。

6.3.5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的电压等级与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一致,选用与所执行任务相适应的绝缘杆作业。

2)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人员手拿握手部分,应注意不得超过护环,同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雨雪天气使用绝缘杆时,应在绝缘杆的绝缘部分加装防雨罩,使用时应注意防雨罩的上口应与绝缘杆紧密接触无渗漏,使其有效地把绝缘杆上流下的雨雪水阻断,不致形成对地闪络。

4)绝缘杆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但不得贴墙放置。

6.3.6验电器(声光式直流式)

1)试验前按下试验按钮观察验电器的声光指示是否正常。

2)使用前选择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为保证使用安全,每半年做1次试验,并登记记录。超过试验期15天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安全规程》中要求,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4)验电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和调整。

6.3.7接地线(接地装置)

1)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2)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3)在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时,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

4)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

5)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6)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7)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严禁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严禁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8)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他位置代替。

9)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6.4进入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规定

6.4.1严格遵守“请点-验电-挂接地线-作业-清理现场-销点”的作业程序。

6.4.2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作业人员,还必须加穿安全荧光防护背心、戴安全帽;执行验电、挂拆接地线及不能停电的作业时,还必须加戴高压绝缘手套。6.4.3对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或《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4.4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他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6.4.5当作业范围、停电范围无法完全一致时,要求的停电范围必须要覆盖作业范围,以保证作业绝对安全。

6.4.6当需要更改作业区域时,除按规定要求作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请点外,调度员要向电调确认接触轨的供电状况,只有确认停电后方可下达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

6.4.7在进行接触轨工作之前,必须确认该段接触轨断电,要按规定进行断电、验电与接地,并用电压表同时确认。在没有经过正常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6.4.8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客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瞭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4.9接触轨停电并挂接地线时,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6.4.10对于正线与车场接口部位的设备检修,如车场与正线连接部分道岔、信号设备的检修,必须将与检修部分相关的所有接触轨停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的方向验电接地后方可检修。

6.4.11除接触轨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6.4.12必须按照操作通则开展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6.4.13非接触轨检修作业中,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严格禁止从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与材料。

6.4.14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6.4.15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

6.4.16车辆出入库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6.4.17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6.1.4、6.1.6、6.4.2规定,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1)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

2)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登乘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大雨天除外);

6)人工手摇道岔(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运营期间抢险,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a)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b)确认从接触轨对面一侧下至线路。c)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5.1.5规定的距离、严格禁止侵入邻线空间。d)下线路人员监护:必须双人或以上人员作业,至少指定一人负责监护。但在救援组织到达之前,维修人员无法自我监护时,由指定的工程车司机监护、客车司机或站务人员负责监护。

8)正线客车救援;

9)客车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6.4.18对于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邻线客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在接触轨不停电情况下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且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坐台和现场监护人员。

6.5恶劣天气(雷、大雨、大风与台风等)进入接触轨区域安全规定

6.5.1打雷、大雨、大风与台风(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在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区域的作业;禁止在线路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6.5.2下雨天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6.5.3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供电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应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6.5.4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包括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使防雨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6.6区间疏散乘客安全要求

6.6.1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控制中心应对相应区间的上、下行接触轨实施停电处置;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不包车站),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可不停电。

6.6.2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应立即报告行调,根据行调命令,按相关规定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指示电调实施相应区间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6.6.3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接到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实施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电的安全措施。

6.6.4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线路上原则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6.7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处理安全通则

6.7.1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应停电处理。

6.7.2具体按照《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程序规定处理。?

7.相关文件

7.1《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7.2《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

7.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7.4《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7.5《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8.附则

8.1本通则由安全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8.2本通则经批准后实施,其修订也同。

篇2: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通则

1.目的

1.1为保障进入接触轨(供电第三轨)区域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人员与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事故,确保员工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转、客车行车和调车安全,依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则。

2范围

2.1本通则适用范围为公司范围内正线、辅助线及车辆段、停车场内所有线路为接触轨供电的接触轨供电区域。

2.2适用于进入DC1500V接触轨区域的的所有人员(含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

3定义

3.1接触轨:供电第三轨,供电电压为直流1,500伏(DC1,500V)。

3.2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洗车线、试车线等包含接触轨设备的区域。

3.3外部人员:本公司以外的相关工作和访问人员。

3.4外部作业人员:从事安装、调试、维护等作业的外部人员。

3.5大风与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预报或实时报告为准。

4职责

4.1安全技术部

4.1.1负责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1.2负责监督本通则的执行情况,并应定期完善本通则。

4.2培训部

4.2.1负责本通则的培训与考核,组织安排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全教育。

4.2.2负责本通则的培训合格证发放,颁发接触轨区域员工的《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外部作业人员《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

4.3车务部

4.3.1负责车站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3.2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4车辆部

4.4.1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维修部

4.5.1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3负责制定《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

4.6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落实本通则。

4.7员工

4.7.1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

4.7.2有责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5接触轨安全教育

5.1接触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5.2本公司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5.2.1接触轨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5.2.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接触轨区域员工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者颁发《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5.2.3对于刚开始参加上线作业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上线作业的人员;中断上线作业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事前要进行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3外部人员接触轨安全教育

5.3.1所有需要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在进入接触轨区域之前必须接受接触轨安全教育。

5.3.2培训部负责外部作业人员的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没有取得《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外部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接触轨区域。

5.3.3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5.3.4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6接触轨安全管理规定

6.1通用安全规定

6.1.1未向行调(或DCC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禁止任何人进入接触轨区域。

6.1.2进入接触轨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行走。6.1.3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本公司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外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6.1.4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包含客车及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

6.1.5必须假设接触轨经常带电。在未能确定接触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进入该区域人员应小心触电,如需进行维护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电或者小心施工。

6.1.6任何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距离不得小于700mm。

6.1.7如果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定期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小于700mm,接触轨必须停电并验电接地,同时分段隔离器隔离并采取上锁保护。

6.1.8未向行调(或DCC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不得在接触轨设备7米范围内使用起重机。

6.1.9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轨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6.2安全警示标志

6.2.1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20m/处。

6.2.2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牌。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6.2.3车场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当心触电”等警示牌,试车线、出入车场入口处树立《安全须知》。

6.2.4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6.2.5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门下线路。

6.3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

6.3.1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按照规定定期检验,同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首次使用前必须经合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及有效期标记。

6.3.2使用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台帐及定期安全性能检查制度,有专人负责,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6.3.3在使用前须进行认真检查试验:日常由工班长班前检查试验确认,使用前再由施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作业人员检查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6.3.4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

1)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裂或漏气、潮湿浸水。

2)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要超出手腕10cm,带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3)使用后必须擦干,在专用柜内与其他工具分开存放,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

4)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能与酸碱物质、油脂等接触,更不能在太阳下暴晒。

6.3.5绝缘杆

1)使用绝缘杆的电压等级与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一致,选用与所执行任务相适应的绝缘杆作业。

2)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人员手拿握手部分,应注意不得超过护环,同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雨雪天气使用绝缘杆时,应在绝缘杆的绝缘部分加装防雨罩,使用时应注意防雨罩的上口应与绝缘杆紧密接触无渗漏,使其有效地把绝缘杆上流下的雨雪水阻断,不致形成对地闪络。

4)绝缘杆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但不得贴墙放置。

6.3.6验电器(声光式直流式)

1)试验前按下试验按钮观察验电器的声光指示是否正常。

2)使用前选择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为保证使用安全,每半年做1次试验,并登记记录。超过试验期15天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安全规程》中要求,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4)验电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和调整。

6.3.7接地线(接地装置)

1)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2)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3)在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时,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

4)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

5)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6)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7)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严禁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严禁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8)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他位置代替。

9)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6.4进入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规定

6.4.1严格遵守“请点-验电-挂接地线-作业-清理现场-销点”的作业程序。

6.4.2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作业人员,还必须加穿安全荧光防护背心、戴安全帽;执行验电、挂拆接地线及不能停电的作业时,还必须加戴高压绝缘手套。6.4.3对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或《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4.4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他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6.4.5当作业范围、停电范围无法完全一致时,要求的停电范围必须要覆盖作业范围,以保证作业绝对安全。

6.4.6当需要更改作业区域时,除按规定要求作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请点外,调度员要向电调确认接触轨的供电状况,只有确认停电后方可下达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

6.4.7在进行接触轨工作之前,必须确认该段接触轨断电,要按规定进行断电、验电与接地,并用电压表同时确认。在没有经过正常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6.4.8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客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瞭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4.9接触轨停电并挂接地线时,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6.4.10对于正线与车场接口部位的设备检修,如车场与正线连接部分道岔、信号设备的检修,必须将与检修部分相关的所有接触轨停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的方向验电接地后方可检修。

6.4.11除接触轨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6.4.12必须按照操作通则开展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6.4.13非接触轨检修作业中,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严格禁止从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与材料。

6.4.14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6.4.15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

6.4.16车辆出入库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6.4.17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6.1.4、6.1.6、6.4.2规定,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1)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

2)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登乘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大雨天除外);

6)人工手摇道岔(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运营期间抢险,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a)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b)确认从接触轨对面一侧下至线路。c)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5.1.5规定的距离、严格禁止侵入邻线空间。d)下线路人员监护:必须双人或以上人员作业,至少指定一人负责监护。但在救援组织到达之前,维修人员无法自我监护时,由指定的工程车司机监护、客车司机或站务人员负责监护。

8)正线客车救援;

9)客车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6.4.18对于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邻线客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在接触轨不停电情况下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且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坐台和现场监护人员。

6.5恶劣天气(雷、大雨、大风与台风等)进入接触轨区域安全规定

6.5.1打雷、大雨、大风与台风(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在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区域的作业;禁止在线路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6.5.2下雨天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6.5.3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供电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应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6.5.4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包括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使防雨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6.6区间疏散乘客安全要求

6.6.1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控制中心应对相应区间的上、下行接触轨实施停电处置;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不包车站),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可不停电。

6.6.2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应立即报告行调,根据行调命令,按相关规定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指示电调实施相应区间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6.6.3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接到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实施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电的安全措施。

6.6.4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线路上原则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6.7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处理安全通则

6.7.1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应停电处理。

6.7.2具体按照《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程序规定处理。?

7.相关文件

7.1《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7.2《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

7.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7.4《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7.5《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8.附则

8.1本通则由安全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8.2本通则经批准后实施,其修订也同。

篇3: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外轮登船作业人员必须按边防检查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轮证,并服从边防人员的管理,不允许进入除作业区外的任何场所,遵守船方规定。

19.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一个大舱四角各挂一个舱灯,道门口一个舱灯),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20.货物堆放场地,与场地上的建筑物、设备、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1.一切外来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