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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工作分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3585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勘探局和油田分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领导分别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勘探局和油田分公司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和井控领导工作。

3、各钻井公司、钻(侧钻)井分公司、钻井队、井控车间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格尽职守,做到尽职、尽责。

5、勘探局和油田分公司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钻(侧钻)井分公司要,随时对新上的探井、气井、调整井和其它新上区块的井进行井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钻探工程技术部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井控技术规定、结合本油田实际,负责修改和制定井控工作细则,并抓好井控培训中心工作。

2、制定井控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引进及推广井控新工艺、装置和工具。

3、定期组织全局井控工作大检查。

4、井喷失控后,参与处理措施的制定、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负责向勘探局和集团公司汇报。

二、钻井管理中心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钻井井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实际,制定油田分公司实施细则。

2、组织辽河油田分公司部署的探井和开发、调整区块总体设计方案(含井控措施)进行论证,对钻(侧钻)井工程设计(含井控设计)进行审批。

3、组织油田分公司钻(侧钻)井管理人员、钻(侧钻)井设计人员、监督人员的井控培训工作。

4、对油田分公司内重大钻(侧钻)井工程项目、高危地区钻(侧钻)井工程项目组织井控工作检查。

5、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参与处理措施的制定。在钻开油气层后钻进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的情况下,组织制定处理方案。

三、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钻井(侧钻井)建设单位钻井管理部门职责:

1、为钻井地质、工程设计、施工部门提供钻井(侧钻井)地层压力;注采动态;浅气层及邻井资料。

2、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钻井井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实际情况,作好钻前工程准备。

3、落实钻井监督对施工单位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落实调整区块停注、泄压事宜。

4、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提供钻(侧钻)井地层压力、注采动态、浅气层及邻井资料。参与处理措施的制定。

四、钻井设计部门职责:

1、按照“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辽河油田井控工作细则”要求,作好包括井控设计全部内容的钻(侧钻)井地质、工程设计。

2、钻(侧钻)井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作好包括井控设计全部内容的钻(侧钻)井钻井地质、工程补充设计。

3、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后,参与处理措施的制定。

五、钻井监督职责:

1、掌握钻井设计中井控设计内容,了解邻井区注采动态,检查落实调整区块注水井停注泄压,协调有关事宜。

2、按照井控设计和相关规定,监督检查井控装置的安装和试压。

3、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井控装置、防喷工具、井控措施、物资准备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发生溢流后,协助施工单位按照井控规定及时处理。

5、发生溢流和井喷失控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油田分公司钻井管理部门汇报,参与处理措施的制定,并现场监督落实。

六、钻井公司经理是钻井公司井控工作第一责任者。

七、钻井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掌握公司井控工作状况,负责井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公司的井控措施。

2、定期召集公司井控例会。

3、定期组织井控工作检查。

4、出现井喷失控后负责制定全面处理措施、组织指挥压井作业和事故处理。

八、钻井公司钻井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对于高压油、气井,易喷区块的井,根据井控设计检查各次开钻前井控装置及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高压油、气井、易喷区块钻开油层前,组织对钻开油层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和钻开油层前申请书的审批。

3、监督检查井控工作各项规定、制度的贯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和要求。

4、井侵后到井指导井队排除溢流,正确进行压井作业。组织井队对井喷失控井的处理并负责向钻探工程技术部汇报。

5、根据“井控装备及工具配套标准”,负责公司井控装备,工具和监测,仪器仪表的配套和抢险特殊器具的准备。

6、负责全公司井控培训,并认真执行“井控操作合格证”制度。

九、钻(侧钻)井分公司经理是钻(侧钻)井分公司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钻(侧钻)井分公司责任工程师职责:

1、根据施工设计和井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检查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各岗位人员、技术措施和物资材料准备落实情况。

2、对于一般开发井负责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和审批钻开油层批准书。

3、出现溢流和井涌,到井及时组织指导钻井队排除溢流,作好压井准备。

4、井喷失控后,组织建立防火警戒在现场指挥统一领导下调配人力和物资,组织抢救作业,搞好后勤支援。

十一、钻井队队长是钻井队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十二、钻井队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按井控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对钻井设备和井控装备进行监督安装,认真做好开钻和钻开油气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钻井施工设计和井控工作细则要求,制定钻井井控具体措施,并切实贯彻执行。计算、注明本井在各种条件下的最大允许关井套压。

3、定人定岗负责井控装备、工具和监测仪表的日常检查、保养及合理使用。负责对井控装置送井、安装、回收时交接签字。

4、发现溢流,及时关井、测压,并向分公司和公司汇报,根据上级要求正确排除油(气、水)侵,尽快建立井内压力平?。

5、根据压井设计,作好压井前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全队职工按压井程序进行压井。

6、出现井喷失控时,组织各岗位除按本细则规定的动作执行外,要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抢险作业,并负责防火警戒。

十三、钻井队各岗位责任是:

1、监测溢流岗位责任见附件1:“溢流监测内容及岗位责任”

2、井控装置的维护保养、岗位责任见附件2:“井控装置的维护保养岗位责任”

3、关井操作岗位责任见附件3:“关井操作岗位责任”

篇2:某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

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篇3:中心医院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中心医院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类:

(一)IV类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III类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II类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I类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五)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三、医师手术权限: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医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

(一)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I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I类手术。在熟练掌握I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II类手术。

(三)主治医师:可主持II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III类手术。

(五)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II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IV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八)资深主任医师:主持IV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九)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资深主任医师可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考核认定。

(十)进修医师根据进修医师管理规定,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十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

四、资格准入手术权限: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入资格。

五、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I、II类手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决定手术者;III、IV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手术者。

(二)资格准入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

(四)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五)重要器官因伤病确需切除的,手术(指截肢、眼球摘除等严重影响功能、外观的毁损性手术)前应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六)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主刀或一助向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详细交代,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病人和家属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由患者本人和授权家属签字备案。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经医务科批准执行。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六、凡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