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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6189

1、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瓦斯,同时必须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时,必须有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场。起爆前,放炮员最后一个离开现场;起爆后,瓦检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瓦斯,未经瓦检员同意,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2、严格按《规程》和本矿规定领退、送运、保管和使用火药,对火药雷管的领取、运送、保管和使用负安全责任;

3、放炮证不得借与他人,火药箱要上锁、放炮器锁匙要随身携带;

4、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的有关放炮规定和要求;

5、熟悉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中有关炮眼布置、装药量、连线方法、放炮和躲避地点的要求,严禁违章放炮.严格遵守“十禁止”和“九不放”。即十禁止:(1)禁止使用矿灯和防爆插销放炮;(2)禁止在井下采用短路的办法去检查母线;(3)禁止使用块状材料和可燃材料放炮泥;(4)炮泥不够长,禁止放炮;(5)放炮母线和动力线禁止同邦悬挂;(6)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7)石门揭煤和有水患威胁的当头,没有超前钻孔或超前距不够长,禁止装药放炮;(8)贯穿巷道相距20M,没有采取措施不放炮;(9)禁止利用残眼放炮和放空心炮、糊炮;(10)处理瞎炮时,禁止使用风钻打、手镐挖、钎子掏瞎炮,未处理完毕,不准做其它工作。九不放:(1)不检查沼气不装药放炮;(2)放炮线母不符合要求和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不放;(3)石门揭煤没有安全措施不放;(4)发现有透水预兆时不放;(5)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放;(6)采掘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不放;(7)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时不放;(8)放炮地点20M以内,机器、工具、电缆未搬走不放;(9)在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未设警戒、未撤人不放。

篇2: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篇3: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2、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负责本地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5、管理好井下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风筒连接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通风。

6、按规定协助瓦斯员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规定。

7、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和放炮日志,严格按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