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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防爆设备检查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9133

机电科防爆组负责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

第2条负责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3条配合设备管理员将防爆设备编号、入账、建卡后,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4条深入现场,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

第5条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一旦发现失爆,无法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下井前的防爆设备要根据防爆要求及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下井。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煤矿机电设备下井前,由于检查工作失误导致失爆电气设备下井的,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机电防爆设备检查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防爆组负责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

第2条负责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3条配合设备管理员将防爆设备编号、入账、建卡后,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4条深入现场,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

第5条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一旦发现失爆,无法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有关领导。

第6条防爆设备检查员对下井前的防爆设备要根据防爆要求及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下井。

第7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新购进、大修后的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验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煤矿机电设备下井前,由于检查工作失误导致失爆电气设备下井的,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防爆检查组岗位责任制范本

1、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2、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3、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4、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⑴、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⑵、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⑶、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⑴、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⑵、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⑶、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⑷、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振动现象。

⑸、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①、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②、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③、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④、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⑹、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察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6、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