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2024-07-09 阅读 3685

第一条爆破材料储存、保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民用爆破材料储存、保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爆破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爆炸材料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爆炸材料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内清洁,通风良好。(爆炸材料库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条爆破材料入库后,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库。

第五条爆破材料库要建立详细台帐。收、发、存各环节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目、实物相符。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储量,并保证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本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炸药壁槽存储的炸药量不得超过300kg(12箱),每个炸药壁槽允许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炸药堆放时不得紧贴壁槽壁;每个电雷管壁槽存储的电雷管量不得超过3000发,每个壁槽每层存储得电雷管量不得超过1000发。库房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七条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按规定申请报废。(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要用木制或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不准使用铁制工具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

第八条爆炸材料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资。

篇2:爆破材料运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靠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供应科、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负直接责任。

4、负责爆破材料由地面井口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装卸,禁止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火药。

7、负责全过程押送爆破材料,严禁无关人员护送跟车。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3: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实抓好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工作,杜绝爆炸物品的被盗、流失以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爆破器材管理人员、放炮员、保管员和采购员的业务理论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二、从事爆破器材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器材。

三、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组织职工培训,提高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意识。

四、爆破器材管理必须做到领、退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规范台账管理,熟悉手持机操作,及时处理数据上报等工作管理。

五、对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人,实行责任追究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