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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掘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2878

区队值班人员代表工区对全区当日安全生产行使调度、监督权利,对当日全区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熟悉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胜任本职工作。

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全面协调值班时间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对值班时间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协调管理责任。

第3条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禁脱岗,全面掌握井下各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要重点安排,布置工作时要同时强调安全。

第4条对下井人员进行全面监控,禁止酒后人员及情绪异常人员下井。

第5条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第6条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指导现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安排人员撤离隐患地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7条当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按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登记,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第9条交班时,要将当天的安全情况、生产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要做好记录。

第10条工区值班人员对全区当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在掘进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指挥调度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工区值班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区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下井人员入井前的全面监控,禁止酒后人员及情绪异常人员下井,负有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当日全区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负有直接责任。

第15条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汇报工作负责。

第16条对于当日区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记录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

4、当班领取、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汇总,帐面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7、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凭施工单位当班开写的领料单,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做到手续齐全,严禁替签、涂改。发放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清点准确。对水分超过5%或硬化(手不能捏软)的炸药严禁使用,并作为废品定期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8、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报告供应科主管或有关部门,如劣质品混装、脚线不正常应禁止使用。

9、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3:心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监控中心技术员对监控中心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2条负责监控系统各测点模拟量的实时监控,发现超限、报警或异常及时向单位和调度室汇报,每天打印监测监控报表,及时呈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3条负责束管监测各测点的气体分析。每班对各测点进行分析不少于2遍。发现异常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异常情况下增加分析次数。及时打印气体分析报表呈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4条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5条发现监控数据超限、报警及异常未及时汇报者,对其处罚。

第6条束管监测发现测点异常,未汇报未增加分析次数者,对其处罚。

第7条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设备损坏者,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