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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3801

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喷浆完毕,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2:喷浆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正确操作,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严禁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和防尘口罩,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侵害。

4、每班坚持自检制,对照明、顶板、降尘、设备等环节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输料管和出料弯管等处有无磨损击穿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喷浆完毕,清理作业现场,各类工具安置归位。

7、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8、发生设备事故或隐形事故,立即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篇3:掘进监区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喷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必须熟悉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保证喷浆支护质量。

第5条坚持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第6条必须执行喷浆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

第7条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

第8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因喷浆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喷浆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9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