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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矿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9632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篇2:电瓶车司机调车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司机上班时必须佩戴劳动保护品,电瓶车司机上班后,应检查电瓶车的技术状态,不符合要求停止使用。

二、电瓶车司机和调车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洞内统一调度。

三、司机和调车员应密切配合集中精力,认真了望。禁止他人开车和搭乘电瓶车。时速在施工地段不超过5公里,成洞地段10公里。

四、调车员应加强与各工作面联系,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的周转率,并负责车辆的摘挂钩。

五、调车员负责梭矿车卸碴时,必须检查梭矿的电源线处于良好状态。卸碴时,应将车辆打掩,再卸碴。

六、司机必须服从调车员的指挥,按调车员发出的信号开动或停车。

七、下班后将电瓶车擦洗入库,严格交接班制,并填写日报。

篇3:电瓶车司机安全职责

⑴电瓶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⑵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⑶电瓶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⑷用电瓶车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平稳,拴牢或捆绑好。高度不得超过距地面两米,更否认将货物拖在地面上行驶。

⑸电瓶车在运输途中不得载人。随车的装卸人员应坐稳,不得将腿、脚伸出车盘外部,待车停稳后才能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