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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点炮作业制度

2024-07-10 阅读 6751

一、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函[2005]3号文件精神及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制订本制度。

二、非电导爆管一次起爆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的掘进面、采矿面、零星解炮等。

三、公司井下生产车间应制订方案分步骤,用四月份一个月时间对所有爆破工进行非电导爆管专业知识的学习,现场操作培训与考试。生产部、安环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再用三个月时间熟练掌握该项操作。

四、爆破工必须经过车间级基础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报安环部备案后,才允许单独操作。

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非电导爆管起爆的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正常使用非电导爆管作业三个月后,从八月份开始,公司所有掘进、采矿、解炮等起爆均全面禁止使用火雷管单点炮。

七、生产部、安环部、督查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八、全面推行使用非电导爆管进行起爆后,对仍违规使用火雷管进行单点炮作业的指挥、操作者将按1000员/次进行处罚。

篇2:禁止单点炮作业制度

一、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函[2005]3号文件精神及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制订本制度。

二、非电导爆管一次起爆适用于公司井下所有作业的掘进面、采矿面、零星解炮等。

三、公司井下生产车间应制订方案分步骤,用四月份一个月时间对所有爆破工进行非电导爆管专业知识的学习,现场操作培训与考试。生产部、安环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再用三个月时间熟练掌握该项操作。

四、爆破工必须经过车间级基础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报安环部备案后,才允许单独操作。

五、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非电导爆管起爆的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正常使用非电导爆管作业三个月后,从八月份开始,公司所有掘进、采矿、解炮等起爆均全面禁止使用火雷管单点炮。

七、生产部、安环部、督查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八、全面推行使用非电导爆管进行起爆后,对仍违规使用火雷管进行单点炮作业的指挥、操作者将按1000员/次进行处罚。

篇3: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2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3内容

3.1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3.2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3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3.5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3.7考核

3.7.1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3.7.2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3.7.4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6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7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8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9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4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