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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供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9490

分管(供电)副部长是供电管理工程中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配合部长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各项机电管理工作。

第3条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每月上岗检查不能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定期、不定期检查矿井供用电情况,参加机电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解决。

第4条负责机电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供电及地面运行工作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完成,加强机电运行管理。

第5条负责矿井供电方面安全技术工作,做到定期整定、测定、校验等技术工作。

第6条随时掌握矿区用电负荷,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合理调整供电系统。

第7条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并组织电气管理人员对各驻矿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杜绝偷电、漏电现象的发生。

第8条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掌握矿井供电设备的使用地点和设备运行环境。

第9条认真组织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规程和安全知识,同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10条完成矿领导及机电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总结。

二、考核标准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上岗的。

(二)未编写供电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三)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并不及时汇报的。

(五)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机电副部长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电气设备检修检修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和人员伤害的。

(三)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的。

(四)分管人员停送电不安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五)设备带病运行的。

(六)分管专业人员严重违反矿相关制度和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参与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

(九)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十)违章指挥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第13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2:机电运输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部长做好全公司电气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技术管理、防爆管理工作,发放井下设备入井证;参与机电设备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2、负责井上、下高低压供电设计、电气保护的整定和校验;

3、编制机电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电气及电气设备图纸资料管理;

4、协助部长做好机电运输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用电管理及外转供电的电缆收缴工作;

6、协助部长编制机电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篇3:电气安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范本

1.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控制及微电子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掌握主要机电设备性能、特征及供电、控制等技术,了解各类设备的控制及动作程序和安全保护系统的设计验算及整定校验。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编写和审查各类电气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深入现场了解主要设备电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3.编制业务范围内规划、计划和改造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4.分析研究矿井电气系统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5.负责防爆队日常的业务管理和组织检查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电气技术工种的培训学习、技术比武、检查督促矿井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矿井电气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