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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班班长岗位责任制(新)

2024-07-10 阅读 6956

一、责任范围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让本班人员熟悉企业各项制度。

第3条对本班工作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4条全面负责110KV变电站、10KV变电所、10KV东区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的运行工作。

第5条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做好班组建设。

第6条负责本班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第7条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工作总结会,随时掌握矿区供电负荷情况并对负荷变化做出分析。

第8条带好头干好活,切实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第9条搞好文明生产,关心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

第10条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供电班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供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演练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汇报的。

(五)对在岗人员上岗期间不当行为进行隐瞒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矿关于供电隐患排查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及工作总结会。

(八)未填写原始工作记录,记录不规范。

(九)有“四违”现象的。

(十)相关人员操作过程中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按期申请检验的。

(十一)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二)未按要求组织、参与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三)指挥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十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2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2:轨道车班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命令、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根据工作计划,带领班组人员保证车组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行车检查督促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杜绝违章作业,按规定速度行车,认真做好班前预想,确保行车与人身安全。

三、加强对行车安全的管理,根据现场需要,按时、按点运送到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运输计划。

四、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能准确及时的处理机械故障。

五、协助工长做好班组管理工作,当好工长助手,工长外出不在时,代理工长职务。

篇3:运输队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对全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规程教育。

三、对本队安全生产有管理协调指挥权,负责本队劳动力调配和劳动组织。

四、组织编制运输生产、轨道和设备维修、劳动组织计划、调整和配备各种运输设备设施。

五、定期检查分析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定额,劳动分配情况。

六、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七、经常深入现场,并做好日常的安全达标自检、自查、整改工作,并作好记录。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制定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队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