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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岗位作业规范

2024-07-10 阅读 7437

一、基本要求?

浓缩工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时参加班前会,接受当班生产指令、安全抽查,掌握当班生产任务及要求。

二、作业准备

1、提前10分钟到达作业现场,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接班者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交接安全、生产、设备情况,具体内容见表1。

表1?交接内容

生产

?1.交清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交清作业现场情况;

3.交清当班生产存在的问题。

安全

?1.交清作业环境、卫生、工具情况;

2.交清设备安全设施情况;

3.交清隐患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

4.交清作业区及厂部安全指令。

设备

?1.交清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设备润滑,维护、点检情况;

3.交清设备检修情况及存在隐患。

2、现场设备环境检查、核对记录,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带班长和厂部调度室报告,并按带班长指令处理。检查正常后上报带班长和厂部调度室,并根据带班长指令作业,填写好记录。

三、作业程序与操作要求

1、开机前要求

(1)开机前要与上、下工序联系好。

(2)停机超过8小时找电工检查电气设备。

(3)检查各部阀门开关情况及设备各部螺丝紧固情况。

(4)盘车:大井小车行走1.5~2米。

2、开机顺序

打开根门、水封门→关闭放矿门→启动泵→启动大井小车。

开机注意事项:

(1)启动进矿泵后,必须等电流正常,上量平稳,方可启动排矿泵。

(2)设备启动后,如果电流波动太大,要打开放矿门,排出泵及管道内的空气,待电流平稳时,关好放矿门。

3、技术指标及参数(见表2)

表2?技术指标及参数

作业名称

?浮选前浓缩

?强磁前浓缩

?精矿浓缩

?澄清池

设备名称

?周边传动浓缩机

?周边传动浓缩机

?周边传动浓缩机

?中心传动

型号规格

?NT-50

?NT-50

?NT-50

?30

设备台数

?2

?4

?2

?2

沉降面积(㎡)

?1964

?1964

?1964

?707

底流浓度(%)

?35

?31.5

?55

4、作业中要求

(1)每隔一小时检测一次浓度,浓度过高时要及时与厂调度室联系,保证不超负荷运转。

(2)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及轴承的温度。

(3)注意观察各电流表,压力表的读数。

(4)经常检查各部润滑、紧固、振动、磨损等情况,标准如下:

①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电机温度不得超过60℃。

②各部地脚螺丝及连接螺丝要齐全、紧固。

③各部水门压线、盘根线不得漏水,各润滑部位无漏油现象,各管线无漏点。

④工作电流不得剧烈波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5)经常检查各部轴承的油质、油量,保证润滑良好。

(6)检查结果填写记录,重大缺陷或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

5、停机顺序

停止给矿(排矿到一定程度,底流浓度在10%以下时)停泵→停大井→小车(等管道里矿浆返回大井后)→关闭根门、水封门→打开放矿门。

6、设备使用与维护

(1)不准超负荷启动和运转。

(2)各部管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准空转泵。

(3)各部螺丝要齐全、紧固,设备运转要平稳,不得颤动。

(4)经常清透篦子,以免有杂物影响上量。

(5)经常检查电机温度、声音是否正常,电机接地线要保持完好,发现异常现象,要查明原因停机处理。

(6)按检点标准检点,填写好检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7、安全操作要求

(1)严格执行工作牌制度,无操作牌不准开机。

(2)经常与厂调度室及上下工序联系,合理开停设备。

(3)保持室内及设备清洁,运转中的设备不准清扫。

(4)不准接近没有安全栏杆的运行设备。

(5)不准用潮湿的手开停电气设备,不准用潮湿物接触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发生故障及时找电工,不准自行处理。

(6)停电机超过8小时再转前,应找电工测绝缘情况。

(7)电机接地线要保持完好,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

(8)盘车、更换盘根线时,必须停电,持电源牌作业。

(9)夜间到大井中心盘检查时,要两人以上。

(10)冬季要及时清理大井走桥、泵房及泵房通道上的冰雪,防滑跌。

(11)禁止用撬棍盘车,盘车必须使用链钳或管钳。

四、事故预防与处理(见表3)

表3?事故预防与处理

序号

?名称

?预防措施

?处理方法

1

?小车颤动

?1.检查泵是否上量正常;

2.检查各部篦子是否堵塞;

3.检查各出入口阀门是否开到位或是否浓度过高。

?1.查明泵不上量原因;

2.清透篦子;

3.打开入口门;

4.调整浓度。

2

?扬程

不足

?1.检查泵运转时间是否到周期;

2.检查给矿浓度是否过大;

3.检查传动皮带是否老化。

?1.调整给矿浓度;

2.更换传动皮带;

3.若已到周期报厂调度室找检修人员处理。

3

?轴承

过热

?1.检查轴承润滑油量和轴承位移间隙是否过大。

?1.加油或清洗换油;

2.轴承盖加垫缩小间隙。

4

?泵震动

?1.检查泵进浆量是否小或大量进气;

2.检查泵轴承是否损坏;

3.检查叶轮是否平衡。

?1.增大进浆量排除气体;

2.更换轴承;

3.更换叶轮。

5

?密封

泄漏

?1.检查水封管中是否无水;

2.检查填料(盘根线)是否磨损、水套是否磨损。

?1.引压力水注入填料;

2.更换新填料(盘根线);

3.更换新水套。

6

?电流高及电机发热

?1.按标准测量矿浆浓度;

2.随时检查泵的设备状态。

?1.调整浓缩机给矿量;

2.检查泵运行状况;

3.上报厂调度室,找检修人员处理。

篇2:重力浓缩池管理制度

一、在值班长的带领下,污泥脱水工负责重力浓缩池的运行管理。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池。

三、上池必须穿工作鞋,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或跨越栏杆,不得酒后上池。

四、巡检时,上池必须2人以上,并携带对讲机。

五、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摇晃,立即汇报修理。

六、夜间上池先开灯,不得摸黑工作。

七、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八、在池上工作应集中注意力,时刻防止跌滑。

九、按时巡检,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十、保持重力浓缩池区域的清洁。

篇3:洗煤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浓缩机司机是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浓缩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浓缩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浓缩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浓缩机司机必须保证浓缩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浓缩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浓缩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浓缩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浓缩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农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9条掌握浓缩澄清的基本理论,本作业的工艺作用和要求,本厂煤泥水流程,浓缩入料的数、质量、浓度变化、粒度浓缩后的产品指标要求。

第10条熟练掌握浓缩机操作技术,能准确分析生产不良的原因,采取措施迅速扭转。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第12条浓缩机各部位螺钉,必须牢固、齐全。如在运转中断销子,应立即停车修理。

第13条严禁在浓缩机走桥上存放杂物,防止工具、杂物等落入池内。

第14条浓缩机的架桥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

第15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浓缩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浓缩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浓缩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浓缩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浓缩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