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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队技术主管安全职责(新)

2024-07-10 阅读 8444

1)主持所在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科学施工,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跟踪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效果;组织本队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对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主持本队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特种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投入使用。

5)参加项目部、作业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6)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7)对本队的文档和记录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2:基建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技术主管是基建科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2条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第3条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第4条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第5条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基建科科长。

第6条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基建科技术主管对土建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综掘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是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的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主管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技术主管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1条在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区长的领导下,对本区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2条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徇私情。

第3条对本区“一通三防”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传达上级“一通三防”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各迎头工(班)长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排和工作情况。

第4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5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的要求,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6条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7条负责掘进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工区技术主管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9条定期对掘进工区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10条对本区火工品及放炮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火工品及放炮管理的规定、文件和指示。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各掘进放炮员、工(班)长、瓦检员对火工品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11条协助区长制定培训计划,对本区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不断组织技术人员总结、学习、推广先进经验、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第12条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制止“三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3条负责对本区掘进工程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生产中发生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出现问题的班组限期整改,并向区长或矿有关部门汇报。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14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5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6条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7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8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