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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矿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5359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篇2:车库通风监测控制制度

地面车库必须设置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车库顶部必须设置排烟系统。车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定时或经常清洁通风设施。在出车、交车频繁时间段应开启换气扇交换空气防止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必要时开通窗户通风。车库内严禁吸烟,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禁止入车库,及时清扫库内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车场值班人员要禁止停放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做好交通输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井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井底车库必须设置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要经常检查库内灭火器材完好情况,不得挪用。控制井底车库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风筒等设施必须可靠。严格控制井底车库同时启动车辆数量不超过15台,以防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超标。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调节车库通风量,保证有害气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测监控制度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规则以及车辆完好、车场通风系统情况等由车队、安管办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测,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井底车库装备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监测监控传感器,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矿、公司联网监控。车队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6次,每少一次罚款50元。通风队每旬要对车辆存放点进行风量检测,根据测风结果对这两地允许启动数量及行使数量进行调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应记录。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监测人员应避免在容易造成车辆堵塞的路段检查。司机严格按照《神东分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哈拉沟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中有关车辆行驶规定行驶,如有违反监测人员将严格按照《违章司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监测人员要将监测结果、处理意见仔细填写在车辆检查记录本上。每天将检查结果及处罚决定在班前会上公布,以避免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篇3:酒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通风系统清扫制度

酒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通风系统清扫制度

为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法规要求,现制定清扫保洁如下:

1、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卫生保洁人员,分区域,责任到人。

2、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日保持清洁卫生。

3、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和其他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要加盖密闭。

4、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完善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即使整改。

5、公共卫生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6、客房应每日清扫、保洁,做到墙壁、门窗、天化板、玻璃无灰尘、无蛛网。

7、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未使用的床上卧具不得有毛发、污迹。

8、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水迹、茶垢、指纹等污迹。

9、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等卫生洁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消毒后的卫生洁具不得有污迹。

10、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11、中央空调系统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清洗,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空调系统的各个部件及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清洗。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12、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