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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9097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篇2: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本

1、所有的井下通防仪表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3、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检定。

4、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

5、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6、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7、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准确。

篇3:电气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