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电气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电气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8043

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

篇2:通防仪器仪表管理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及技术知识。

三、通防仪器仪表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对精度仪器仪表要专人专用,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四、对仪器仪表损坏、报废、丢失鉴定核实,以及新仪器仪表进入,及时在台帐中填清注明,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严禁仪器仪表乱丢乱放,摆放整齐。

篇3:仪器仪表强检制度范本

1、所有的井下通防仪表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3、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检定。

4、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

5、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6、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上级部门指定机构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

7、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