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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9324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抓好业务保安工作,保证煤炭营销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2、做好同煤集团公司的煤炭销售、货款结算、售前售后服务和运输组织工作,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3、及时掌握国内煤炭市场动态,主动征求各煤炭用户意见,定期走访煤炭用户,实施符合市场经济变化需求的煤炭营销策略,确保集团公司商品煤炭在煤炭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4、加强煤炭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准确性。

5、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调运方针、政策和分配计划,合理有效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的煤炭运输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确保煤炭订货合同的兑现率。

6、认真执行《煤炭送货办法》,与铁路系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路矿协作、合理调度车辆、组织装车作业、搞好产运衔接,保证集团公司所生产的煤炭按计划量、按时、按质地供应给各用煤单位。

7、及时准确地按照商品煤实际发运量搞好货款的结算工作,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8、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在途货款的清收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9、搞好煤炭售后服务工作,公平合理地处理集团公司商品煤质量、计量商务纠纷,维护同煤集团公司的销售信誉及商业形象。

10、指导同煤集团本部各矿、站严格执行装车“十字”作业规程、搞好储装运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防止储装运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并抽查监督各矿、站将商品煤保质、保量装运出去。

11、积极配合同煤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矿煤炭存煤进行盘点,督促各矿加强存煤管理,防止存煤自燃严禁火煤上车。加强煤场安全管理,防丢煤、防燃、防洪。

12、定期对各港口的存煤情况进行盘点,加强港口存煤管理,确保到港煤不丢失、不自燃。

13、搞好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大同、朔州、忻州有限公司、朔州矿业公司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公司储装运系统等安全管理工作。

14、保守商业机密,确保煤炭销售相关机密不泄漏。

15、加强“五管部门”的管理,防止失盗、失火等事故的发生。

1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运销职工队伍,塑造煤炭销售行业的良好形象。

17、负责矿井选煤楼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

篇2: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五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任职,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关培训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项目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8学时,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作适当延长。

2、三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工程公司级(新工人到工程公司报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点,以及建筑施工中劳动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

③建筑施工中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劳动法相关内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伤及事故分级方法;

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⑤建筑施工时,容易发生的惯性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基本知识。

2)工程项目级(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①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内容;

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⑤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F、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H、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I、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3)班组级(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讲解内容力求详尽。

A、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C、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D、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对没有安全交底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F、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G、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I、维护生产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J、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须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K、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工程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劳动保障部、安全质量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条转场安全教育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12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转场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一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识培训;

4、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3:石化总公司带压堵漏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压堵漏操作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作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使装置安全经济长周期连续运行,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试验研究结论,特制定《带压堵漏技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行状态下的管道、法兰、阀门、设备的泄漏部位(原来封闭空腔或新建立的空腔)注入密封剂而实现消除泄漏的带压带温堵漏技术。

带压堵漏包括卡具设计、密封剂的选择,堵漏操作和专用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不适用采用焊接方法的带压堵漏和极度有害介质的带压堵漏。

第3条本《规定》是对中石化系统应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带压堵漏的研究、生产和使用部门都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由主管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由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为有利于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带压堵漏技术及封堵条件不同,将堵漏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4.1下列情况为一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常温~300℃。(含300℃)

泄漏点压力:真空~4Mpa。(含4Mpa)

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气。油类、酸、碱、苯、联苯以及其他毒性能够危害程度为中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小于5毫米。

泄漏部位:法兰公称直径小于600毫米的法兰密封面泄漏。管道、阀门泄漏部位在地面或有围栏的固定平台处作业。

4.2以下情况为二类作业

泄漏点温度:-20℃~常温、〉301℃~650℃

泄漏点压力:〉4.0Mpa~32Mpa

泄漏介质:水、水蒸气、油类、酸、碱、联苯、苯以及各种其他毒性危害程度为高度以下的介质。

4.3各种低温压力容器以及管道应用带压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采用带压堵漏,而按有关压力容器及管道规程处理。

第二章注入密封剂专用工具

第5条注入密封剂工具是指用推料杆对圆柱状密封剂压成粘流态流动的专职。它由注射枪、动力源以及连接件组成,动力源可以用手动、气动和液压。

第6条用液压驱动的注射枪(液压注射枪)及其连接件必须能耐压600Mpa以上。

第7条为控制液压注射枪的注射压力,观察密封剂的注入流动状态,液压泵出口必须装有量程60Mpa压力表。

第8条压力表必须经校验合格,适用过程中保持完好。

第9条为保证密封剂缓慢均?的注入到密封空腔内,防止局部超压,液压装置正常操作应配用手动液压泵,不准使用电动液压油泵。

第三章密封剂

第10条密封剂对被封堵介质必须具有足够的耐溶胀性,耐腐蚀性,耐温度性能和抗水溶性、不透气性及良好的流动性和高、低温固化的适应性。

密封剂的性能必须经过试验、检验、考核,由供货单位提供完善的书面数据。必须经省、部级单位鉴定合格。

第11条密封剂必须无毒、无腐蚀、不易燃易爆/

第四章专用夹具

第12条夹具是装在泄漏部位上,包容密封剂,承受泄漏介质压力和注射密封剂压力的受压元件。

夹具的选材、设计、制造等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其强度计算按带压堵漏《夹具设计》有关规定进行。

第13条使用钢带捆扎代替专用夹具,只适用于2.0Mpa以下的管道、法兰密封面的泄漏封堵。

第14条密封夹具的设计人员,必须经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指定的单位培训取证后,方允许从事专用夹具的设计。

第五章安全操作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15.1毒性程度为极度的介质。

15.2设备器壁等主要受压元件及管道,因裂纹而产生的泄??部位。

15.3原设计法兰密封垫采用透镜式垫片的泄漏点。

15.4管道腐蚀、冲刷减薄情况不清楚的泄漏点。

注:管道发生腐蚀和局部冲刷减薄,按《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如管壁减薄到计算值以下时,可作为短期运行的临时应急措施处理,必须采用保证安全的其它措施。

15.5由于介质泄漏,使螺栓承受高于原来设计使用温度的泄漏点。

15.6一个泄漏点当量直径大于10毫米,且不符合堵漏施工要求。

15.7堵漏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企业安全规定。

15.8堵漏含颗粒的泄漏介质其成功率较低。

第16条带压消除法兰密封面泄漏时,必须执行:

16.1检查法兰螺栓的完好情况,要求将腐蚀严重的螺栓全部更换。更换螺栓的操作必须参照第19条拆换螺栓的规定。

16.2全部注射阀、排泄阀打开,使泄漏介质顺利排出,降低注射压力。

16.3注入密封剂必须分多次进行,按顺序由泄漏点最远处的注射点注入密封剂,然后逐步向泄漏点附近的注射点转移。直到最后封堵。

16.4严格控制注射压力,初始注射压力不宜大于6Mpa。最后注射点压力(全部封死猴的最高注射压力)不宜大于10Mpa,在泄漏系统〉10Mpa的泄漏点,其注射压力要适当提高,但最大注射压力不能大于泄漏系统压力+10Mpa。

第17条带压消除设备、管道、阀门器壁上的泄漏时,要查清泄漏部位周围器壁的减薄程度,必要时,用高温测厚仪测量其厚度,以便从夹具设计上,注入密封剂操作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把器壁压瘪,加重泄漏的事故。

第18条对阀门、法兰密封面泄漏的封堵,采用钻孔法作为附助措施时需执行:

18.1对阀门填料函泄漏

当填料函壁厚>10毫米时,可采用在填料函外壁上钻孔,攻丝。或增设专用卡兰注入密封剂。

当填料函壁厚<10毫???时,需增设专用卡兰注入密封剂。

18.2对法兰密封面泄漏,在螺栓不能拆卸,且系统压力大于2MPa时,方可采用法兰钻孔法。

第19条采用钢带法或铜丝法代替专用卡具的带压堵漏,在松开法兰螺栓的螺母,装上注入接头前必须在松开的螺栓附近装上一个卡兰拧紧后才可进行上述作业,不能同时松开两个以上螺母。

第20条为保证注入密封剂操作安全,在注射阀上连接注射枪,取下注射枪,退出推料杆加入密封剂时,都必须首先关闭注射阀上的旋塞,继续注入密封剂时,必须对注射枪内的密封剂加上一定压力后,才能打开注射阀上的旋塞。

第21条原带压密封结构再泄漏时,可在泄漏处原来的注射点重新注入密封剂。为降低注视压力,用小钻头通过注射孔钻孔,直至与泄漏介质接通。

第22条泄漏的法兰密封面,经带压注入密封剂封堵后,不允许再拧紧法兰螺栓。

第六章安全及防护

第23条带压堵漏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毒、防化学品易燃、防烫、防坠落、碰伤、防噪音等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

第24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堵漏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国家标准,并根据带压堵漏的特点,必须架设带防护围栏的防滑平台,同时设有便于人员撤离泄漏点的安全通道。

第25条带压堵漏施工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合带压堵漏特殊需要的带有面罩的安全帽,穿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静电和鞋。使用防护用品的类型和等级,由泄漏介质性质和温度压力来决定。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执行。

第26条带压密封有毒介质时,须戴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的配备与使用必须符合GB2890-82《过滤式防毒面具》的规定。其它特种类防毒面具按现场介质特性确定。

第27条泄???现场的噪音高于110分贝时,操作人员须配戴防噪音耳罩,同时需经常与监护人保持联系。

第28条带压密封易燃、易燃介质时,要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保护,用无火花工具进行作业,检查并保证接地良好。操作人员要穿戴防静电服和导电性工作鞋,不允许在施工操作时产生火花。

封堵由非导电材料制成的设备、管道应在外壁绕以金属丝并将金属丝接地。

第29条在易燃易爆泄漏介质装置进行堵漏钻孔时,必须从下面操作法中选择一种以上的操作法。

29.1冷却降温法:在钻孔过程中,冷却液连续不断浇在钻孔表面上,降低温度,使之无法出现火花。

29.2隔绝空气法:在注射阀或卡兰的孔道内充填密封剂,钻孔时钻头在孔道内旋转,空隙被密封剂包围堵漏,空气不能进入钻孔处。

29.3惰性气体保护法:设计一个可以通入惰性气体的注射阀,钻头通过注射阀到与介质接通时,惰性气体可以起保护作用。

第30条带压密封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要站在泄漏处的上风口,或者用压缩空气或水蒸气把泄漏介质吹向一边,避免泄漏介质直接喷射到人员身上,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章带压堵漏管理

第31条中国石化总公司设备管理协会带压堵漏专业组,是带压堵漏技术的专业管理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中国石化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带压堵漏技术的开发、研究、应用、推广、组织技术交流,制定和修订带压堵漏有关标准、规定等工作。

第32条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管理。

32.1凡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由中石化总公司指定的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获堵漏技术等级证书后,才能上岗进行带压堵漏。

32.2应用带压堵漏技术的单位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及完善的堵漏设备和工具,必须设有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堵漏技术的现场操作,夹具设计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

32.3严格执行本《规定》

32.4凡经培训获证的操作人员中,应有取得带压密封专用卡具设计资格的人员,否则企业只能组织进行一类作业。

32.5严格执行带压堵漏相关的国家劳动安全技术标准。

第33条经培训获证的操作人员,连续工作三年,需重新换证后才能继续上岗进行带压堵漏作业。

第34条要做好带压堵漏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要到泄漏现场详细调查和勘测,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

对于二类堵漏作业,在施工操作中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总公司生产经营协调部颁发,其解释和修订权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经营协调部。

第36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