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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公司一炮三检制度范例

2024-07-10 阅读 6943

一、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三、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四、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五、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六、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篇2:煤矿一炮三检制度

凡矿井任何地点打眼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打好眼后装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规定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同意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在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在最后撤除放炮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瓦检员将放炮钥匙交给班长、班长确认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后,将放炮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可放炮。

4、放炮完毕由放炮员将钥匙交给瓦检员,并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一道检查放炮后放炮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放炮制”瓦斯超限严禁放炮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篇3: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带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三、三声放炮信号制度:

一声准备放炮:二声放炮:三声放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