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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防治水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8136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负责检查所分管的调度室、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主持召集各部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5、负责组织、领导各部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7、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公司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8、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

9、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10、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监、技术、机电、通风等部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11、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董事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12、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篇2: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篇3:通防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