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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矿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041

第一条粉尘浓度测定执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要求。第二条矿井均要配置足够数量并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配备1人。第三条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第四条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第五条粉尘测定基本要求(一)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各项规定执行。(二)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三)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主要工序的分散度按规定采集试样,进行分析化验。(四)建立粉尘分析室,配有2台分析天平和干燥器,每一采区不少于1台测尘仪。(五)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第六条粉尘测定点设置按照《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确定。第七条粉尘浓度测定方法(一)滤膜采样测定步骤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mg/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2、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1次。3、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4、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5、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6、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预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时间,但一般应不少于10min。滤膜上粉尘的增重不应小于1mg。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T=W×1000/CQ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W----粉尘应达到的增重量,mg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m3Q----采样时的流量,L/min7、采样流量应为15~40L/min,一般可用25L/min。在采样过程中应使流量经常保持稳定(流量计应半年校正1次)。8、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称量分析。9、采样前后的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10、采样前,滤膜应置于干燥器内,避免受潮。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称量1次,重复操作,直至相邻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1mg为止。

篇2:粉尘测定化验制度

1、井下所有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矿井粉尘的测定按煤业公司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进行。

3、测尘人员及时进行整理测定数据、填写侧尘记录,测尘报表每半月向矿长、矿总工程师以及通风科报送一次,每月向公司生产部报一次。

4、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对煤尘危害严重的高产尘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新开拓水平、采区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测定煤尘爆炸指数及分散度。

6、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半年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应分2个班次连续进行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

7、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在变更工作面时应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五)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1.巷道冲尘范围包括:巷帮、顶冲尘;巷道底板积煤、积尘清理;责任范围内风筒、设备、管路、电缆等表面积尘擦拭。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每月由责任单位至少清扫一次,要有记录。如果积尘超过规定,随时冲尘或清扫。

4.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距工作面50~l00m内的进回风巷每天冲洗一次;l00m之外的进回风巷每10d冲洗一次,要有记录。如果积尘超过规定,随时冲尘或清扫。

5.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10d冲洗一次,要有记录。

6.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帮进行冲洗、洒水,要有记录可查。

7.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8.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各单位认真落实好定期冲尘、爆破喷雾、装岩洒水等降尘措施,认真填写矿井冲尘确认记录本,要经当班安检员签字确认。

10.各单位在月底矿井冲尘确认记录,汇总收齐,在次月2号前交通风科备案,否则每拖一天罚款500元,并取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