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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干部入井带班关规定

2024-07-10 阅读 3233

各矿: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入井带班范围。

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干部(不含后勤矿长)实行入井带班。

2、入井带班安排。

⑴各煤矿根据管理干部人数分三班每班一人,每班八小时上岗带班。

⑵矿长每月上岗带四点班次数不少于4次,零点班次数不少于2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副矿长的带班次数和班次,要根据各煤矿实际情况和业务工作特点进行安排,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夜间带班和井下特殊条件时的上岗带班工作。

3、入井带班主要任务。

⑴要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指挥。

⑵要对特殊作业地点(漏冒顶、过断层、巷道大修和机电设备故障等),加强指导和检查,必要时要盯住现场解决安全和生产问题。

⑶要针对当班井下实际情况,协调各段队、各环节关系,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⑷要积极调配井下急需的设备、配件、材料和人员等,解决安全和生产需要。

4、入井带班考核。

⑴管理干部入井带班数量要达到月份计划数量,每少带班一次,罚款500元,其中四点班和零点班每少一次罚款800元。

⑵入井带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入井带班记录表,并写明带班检查地点和这些地点当班主要工作及其当班班长姓名。同时要写清当班发现和解决的安全问题,证明其带班质量。

⑶公司将每月对管理干部入井带班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主要通过核对入井带班记录与当日带班检查地点工作任务、班长姓名,以及查看井口摄像记录、询问对应班长等进行核对,对入井带班造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⑷管理干部入井带班计划和当日带班安排要分别

制成牌板,并悬挂在矿调度室公示。矿调度人员每日报生产信息时,同时报当日矿管理干部带班人姓名及班次。

⑸管理干部因故不能按计划带班时,可与其他管理干部协商串班,带班数量不能减少。

5、本规定自2018年5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特此通知

**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日

篇2:某煤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了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彻底;真正达到在交接班时,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特制定本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领导要根据本矿具体规定实施现场交接班,除特殊工种和特殊规定的人员在井下交接班外,其余人员一律在井上交接班。

二、交接时要交清楚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存在的原因,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应该加强管理问题等情况,特别交代清楚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在《入井带班记录簿》上要填写清楚隐患的交接情况、处理情况和在交接班时强调的安全注意事项,写清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四、凡是入井带班的煤矿领导,要自觉地遵守矿上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别是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记录在案,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五、煤矿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做好职工的榜样,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

篇3:煤矿干部入井带班关规定

各矿: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入井带班范围。

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干部(不含后勤矿长)实行入井带班。

2、入井带班安排。

⑴各煤矿根据管理干部人数分三班每班一人,每班八小时上岗带班。

⑵矿长每月上岗带四点班次数不少于4次,零点班次数不少于2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副矿长的带班次数和班次,要根据各煤矿实际情况和业务工作特点进行安排,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夜间带班和井下特殊条件时的上岗带班工作。

3、入井带班主要任务。

⑴要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指挥。

⑵要对特殊作业地点(漏冒顶、过断层、巷道大修和机电设备故障等),加强指导和检查,必要时要盯住现场解决安全和生产问题。

⑶要针对当班井下实际情况,协调各段队、各环节关系,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⑷要积极调配井下急需的设备、配件、材料和人员等,解决安全和生产需要。

4、入井带班考核。

⑴管理干部入井带班数量要达到月份计划数量,每少带班一次,罚款500元,其中四点班和零点班每少一次罚款800元。

⑵入井带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入井带班记录表,并写明带班检查地点和这些地点当班主要工作及其当班班长姓名。同时要写清当班发现和解决的安全问题,证明其带班质量。

⑶公司将每月对管理干部入井带班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主要通过核对入井带班记录与当日带班检查地点工作任务、班长姓名,以及查看井口摄像记录、询问对应班长等进行核对,对入井带班造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⑷管理干部入井带班计划和当日带班安排要分别

制成牌板,并悬挂在矿调度室公示。矿调度人员每日报生产信息时,同时报当日矿管理干部带班人姓名及班次。

⑸管理干部因故不能按计划带班时,可与其他管理干部协商串班,带班数量不能减少。

5、本规定自2018年5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特此通知

**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