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企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企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2024-07-10 阅读 6212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王华,李江,郑强,由朱红林同志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

(五)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职称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行政领导确定受聘人员。

5、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6、单位人事部门将聘任结果填入《汉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兑现手续。

五、聘任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

2、聘任期限:一年一聘。

3、调出或退休人员,其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

4、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5、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以及后备干部资源。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部门推荐、择优选聘原则。

三、聘任岗位

列入本次聘任的是指按院办发

篇3:第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

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

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⑤临床医生具有急救中心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3-6个月,且取得《z市人民医院急救工作考核合格证》。

⑥临床医生有支援下级医院经历。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下同)。

⑦临床医生和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担任过住院总或科秘书,且考核合格。如因名额限制原因,未在首聘前担任过住院总或科秘书,必须在聘任后三年内补任,否则予以解聘。

⑧国家有关的其他规定。

3、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续聘的其他条件

1、上一聘期各项考核合格;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续聘时,聘期内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3、聘期内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续聘:

①经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前3位作者);

③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④援外(援藏)人员;

⑤工龄25年以上者;

⑥因工作需要经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同意者。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3次,定为2月、6月和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十条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填写《z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3、科室同意后,个人上报聘任材料;

4、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择优聘任;如岗位有限,组织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竞聘,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聘任人选,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作为医院自聘证明;

8、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条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文件下发时间的下一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需上报审批人员,聘期待遇以预发的形式发放,正式标准以上级批文为准,上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4、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首聘聘书(或其他聘任证明)的聘任书写时间以取得首聘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所在年度起算。需上报审批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上级批文时间为准,其他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本院批文为准。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2、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接待或推诿病人,延误病人抢救、治疗,经查事实清楚的;

3、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有1-4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

5、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6、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7、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5-7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3年或解聘1-3年。

8、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在岗位设置改革推进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届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