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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式员工退休办法(7)

2024-07-10 阅读 5367

公司正式员工退休办法(七)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篇3:车辆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车辆进站、回场后,认真听取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日常维护情况的汇报,及时进行技术检验。

3、定期检查车辆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车容、车貌完好情况,保障参营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4、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传动、转向、制动、灯光等涉及行车安全的装置进行认真检修,对松动的螺帽、螺栓及时紧固,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换件修理。

5、对参营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超员和行包超载现象,防止车辆进出站时发生交通事故。

6、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并及时将车辆检验合格证送交车站调度室,作为安排车辆营运班次的依据。

7、认真检查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二级强制维护记录,督促参营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日常维修,提高车辆技术性能和完好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