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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牌管理办法范本

2024-07-10 阅读 6568

员工工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牌标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牌组成:员工工牌由公司LOGO、公司名称、个人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签发日期七部分组成,并依顺序编号,与员工工卡对应。

二、工牌识别:统一贴免冠1寸照片、盖公司行政人事部章后(工牌背面)生效。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厂部生产部经理)采用红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品管部、工程部、仓库、采购部)主管、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研发部、业务部)工作人员、厂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工作人员采用蓝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组长、领班,员工采用白色卡套(因考虑实际情况后,厂部仓库员工、厂部生产部五金丝印组领班、员工采用蓝色吊绳白色卡套)。

三、办理流程: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七个工作日后将配发员工工牌,员工工牌中员工编号由行政人事部依据员工序号与工卡同步编制。

四、管理要求:

1、工牌属卡套的一律配戴在左胸前、属吊牌的一律佩带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2、上班时间(包括外出),员工必须配戴工牌;

3、员工离职时工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20元;

4、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经理签证后,交行政人事部补发;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6、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处分。

7、公司外来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快递公司人员、送货人员、退货人员等)进入公司统一到前台领取临时工牌或者贵宾卡佩带,采用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追查不到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外籍客户除外。违者以未佩带工牌处理。

8、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免于佩带工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牌上班。

执行日期:本规定2008年从8月6日--9日开始试行,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执行。以前管理规定、制度、规章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篇2:后勤企业员工编号工牌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员工编号及工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的身份识别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与z后勤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为后勤集团员工,均应进行员工编号。

二、员工编号

1.员工编号采取阿拉伯数字编号形式,包括单位序号、部门序号、员工序号等。

2.员工编号长度为:2位单位序号+1位本单位部门编号+3位员工序号,共6位数。

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编号位数的,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3.单位序号:集团统一对各单位编订单位序号。序号如下:

单位名称单位序号

集团机关01

物业管理公司02

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03

园林与环卫服务公司04

餐饮服务公司05

接待服务公司06

商贸服务公司07

z幼儿园08

社区物业管理部09

信息综合服务公司通八达10

新增单位,序号顺延或按集团党政办公室规定排序。

4.部门序号:各单位统一对本单位的下属部门进行编号,序号共1位;编号顺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序号:各单位统一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编号,为3位。

各单位进行员工序号编号时,不应出现跳号、空号。

6.各单位所辞退或辞职的员工编号保留,并存档备查。

7.新聘用员工的编号从其所在部门的员工编号末位进行续排。

集团每两年梳理、修订一次员工编号,并对原员工编号存档备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员工编号的实际情况,对于空号等现象进行统一处理。

三、工牌

1.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员工编号统一制作员工工牌。

2.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佩带工牌,工牌佩戴于左前胸。

3.工牌只准员工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让。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重新申领。

四、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员工工牌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工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牌标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牌组成:员工工牌由公司LOGO、公司名称、个人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签发日期七部分组成,并依顺序编号,与员工工卡对应。

二、工牌识别:统一贴免冠1寸照片、盖公司行政人事部章后(工牌背面)生效。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厂部生产部经理)采用红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品管部、工程部、仓库、采购部)主管、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研发部、业务部)工作人员、厂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工作人员采用蓝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组长、领班,员工采用白色卡套(因考虑实际情况后,厂部仓库员工、厂部生产部五金丝印组领班、员工采用蓝色吊绳白色卡套)。

三、办理流程: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七个工作日后将配发员工工牌,员工工牌中员工编号由行政人事部依据员工序号与工卡同步编制。

四、管理要求:

1、工牌属卡套的一律配戴在左胸前、属吊牌的一律佩带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2、上班时间(包括外出),员工必须配戴工牌;

3、员工离职时工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20元;

4、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经理签证后,交行政人事部补发;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6、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处分。

7、公司外来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快递公司人员、送货人员、退货人员等)进入公司统一到前台领取临时工牌或者贵宾卡佩带,采用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追查不到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外籍客户除外。违者以未佩带工牌处理。

8、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免于佩带工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牌上班。

执行日期:本规定2008年从8月6日--9日开始试行,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执行。以前管理规定、制度、规章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