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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2024-07-10 阅读 1161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使其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在总结20**年度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对常信院[20**]26号文《关于试行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信院[20**]78号文《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考核

1、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

在每年年初,申请人根据被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申请表》。

对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教学工程实验科研岗(简称教学科研岗,下同)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教学科研岗,也可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人员无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主要按管理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2、院内岗位津贴的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时,教职工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成绩考核表》,系、部对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科研处核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时统计,聘期考核时结算。但自2004年开始,科研工作量逐年统计、结算。人事处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处理,并对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中,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人员,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由学院以缺编形式核拔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自主确定方案发放。全年系、部缺编费计算方法如下:

全年系部缺编费总额(元)=超教学工作量总额×20+超教师工作量总额×10

对教学科研岗人员,凡教学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80%而不足全额者,其不足部分扣发其考核奖(即30%院内岗位津贴部分):其不足教师工作量部分按每分10元扣发;对不足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聘任岗位不同,每个标准学时扣发不同金额:正高岗35元、副高岗30元、中级岗25元、初级岗20元。

对教学科研岗中的“双肩挑”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对其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定考核:“双肩挑”人员无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其限定范围内的超教学工作量和超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所在系、部超工作量总额,均按每个标准学时(或每分)10元单独计发;对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10元扣发。

年度考核时,对申请升档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人年度各项业绩,人事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其结果不仅作为被考核人员当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的依据,也作为其是否续聘、高聘、低聘、缓聘、解聘的依据。凡聘期考核时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实行缓聘,按上述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按照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聘期考核时严格审核受聘人聘期内科研工作、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综合考核、学术报告等各项业绩。对未完成者,其聘期结束所在年度的院内岗位津贴实行降档,并对工作量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部分扣发考核奖。

二、对具有25年以上工龄、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人岗人员,其院内岗位津贴可在原来基础上提前二年高定一档,但仅限一次。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篇2:(企业)公司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企业)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

(b)一般人员400元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中学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津贴实施意见

中学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津贴实施意见

1、工作津贴中的标准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教案津贴、毕业班工作津贴测算后,先发放其总额的80%,期中、期末经所在学科、年级及相应处室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加以考核,给定初步的质量系数,经校长室研究予以确认。专任教师岗位工作津贴的质量系数一般放在60%-120%之间,考核结束后,在原先发放的基础上,增发的一次性发清,扣发的在随后的内改或其他奖金中扣除。

2、工作量要达到80%方可参加内改,不影响30%津贴;工作量不足80%的不可以参加内改并且要扣除30%津贴中相应比例的部分。

①工作量含正常课时数及可折算为课时的工作量。

②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在服从学校安排的前提下,工作量达到0.5的不扣30%津贴,内改津贴按实计算;工作量不足0.5的不扣30%津贴,不参加内改。

3、两个晨读计一节课,计课时津贴,不计教案费。

4、体育教师广播操(3次算1节)及课外活动课,根据每周的实际节次折算课时,计算课时津贴及超课时津贴,不算教案费。

5、见习期人员在工作量达到80%的前提下,参加内改,工作量津贴享受70%,班主任、值勤、备课费、课外辅导等津贴全额发放,本科目代课,计算代课金。

6、实行晚婚、晚育的女教师,产前半个月可以开始歇产假,产假期满上班,从歇产假之日起一年内,工作量不足0.7的不参加内改,教师节奖、年终奖按比例扣除;工作量达到0.7的可按实参加内改,30%津贴等均不扣除;满工作量的另发40元津贴。

7、学校要加强对备课组长的考核,工作不认真或不称职的不在内改中增加课时。考核合格的备课组长每周有两个教案的一轮加1课时,有3-4个教案的一轮加2课时,有5个教案以上的一轮加4课时。

8、工会副主席、民进主任每周加1课时,工会委员每轮加1课时。

9、原有专业教师职称,现在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兼课,如兼课不享受课时津贴,每周不少于4节方计算教龄;如根据学校需要兼课达到0.5工作量以上可参加专任教师系列内改。近年内因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而到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学校的内改。

10、期中、期末考试期间不计课时,科任老师监考以每小时6元按实计算并乘以职称系数,教、总、政三处干部编制的老师如安排监考每次以4元计算。监考人员要服从安排,严格按监考要求来监考,如有违纪现象,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本次监考费用,扣除当月内改津贴和部分年终奖,取消评优资格,推迟职评年限等处理。

1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的代课,先并入工作量计算,规定工作量内的课时按标准课时津贴计发,超出部分本科目代课按超课时津贴的两倍计发并与职称系数挂钩(四周为一计算单位)。

12、体育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学校每年补贴体育教师服装费240元。因体育场地的原因,体育教师满、超工作量者,每月发放30元洗理费,工作量不足的按比例发放。

13、艺体学科要认真组织教师训练学校的运动队,在市直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1500元,具体由艺体学科拿出分配方案经校长室批准后实施。达到二级运动员的,每达到1人奖励200元。艺体类的其他获奖由学校参照以上奖励执行。运动队平时训练每次(不少于两节课)6元,休息日每次(不少于两小时)20元。

14、在教学第一线的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体育教师满55周岁)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体育教师满50周岁),毕业班工作量达80%以上,其他年级满工作量以上,均不含学生系数,每轮可享受40元补贴。学校要关心这些同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其工作量,工作津贴照实计算。

15、中层以上干部超出规定的课时的计发超课时津贴。

16、经教导处批准备案的课外兴趣小组及讲座,根据辅导教师提出的活动计划、内容、总结、成果,由教导处制定有关条例计发补贴和奖励。

17、高、初三毕业班在高、中考结束后,科任教师要正常上下班,只享受标准课时津贴及满勤奖、交通费、误餐费。如代课,则按内改方案的有关条款执行。

18、副科期末考试结束后,所任课要自己上,发课时津贴,不发教案补贴。同轨代课不另计教案费,其它视实际而定。

19、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正式发表省级以上论文每篇100元,市级以上论文每篇50元;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每篇100元,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篇50元,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含市区)每篇30元。上课获市区二等奖100元,市区一等奖、大市三等奖200元,大市二等奖300元,大市一等奖500元,省级奖酌情决定。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仍由教导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20、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由教、政两处认真检查、考核,每学期末如达到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协议书上有关条项,给予师傅一定的工作补贴,教师节期间师徒认真进行总结、交流,评出先进,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21、学校要将师资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程,尽快建立骨干教师梯队,并加强对教师的聘后管理,真正做到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对已评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专任教师要加强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机制。

22、承当学校统一安排的其它社会工作,从事公益性劳动,原则上不计算工作量。

23、教师参加进修,按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4、转劳保人员、借出人员及受行政处分人员不参加本方案的实施,相关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25、特殊情况由秘书室提请校长室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