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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5009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篇2:加油站明火管理制度

1、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动火。

2、需动用明火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采取可靠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站房内不准采用明火取暖。

4、不要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使用铍铜合金、铝青铜或黄铜等材料的工具。

5、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

篇3:CNG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

一、各加气站必须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二、凡在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三、《动火票》应经主管公司审批,并报法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四、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