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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7859

一、各加气站必须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二、凡在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三、《动火票》应经主管公司审批,并报法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四、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篇2:加油站明火管理制度

1、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动火。

2、需动用明火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采取可靠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站房内不准采用明火取暖。

4、不要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使用铍铜合金、铝青铜或黄铜等材料的工具。

5、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