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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规定

2024-07-10 阅读 9662

1、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并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7251.4)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取得“3C”认证证书,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篇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