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箱梁支架法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箱梁支架法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2024-07-10 阅读 5078

1箱梁承重支架的地基加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并经验收合格。

2承重支架的地基未处理到位或平整度差时,禁止进行承重支架搭设。

3脚手架应与承重支架同步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箱梁的搁栅及底模的垂直运输和铺装应采用逐步推进法进行(即先在承重支架顶部铺设几块大模板供作业人员应站在模板上作业,当铺装格栅的面积能达到一块模板的面积时,应及时铺装底模),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

5采用大型钢构件(台林)作钢管承重支架的下部分时,应将各钢构件(台林)进行联体连接,同样设置底部扫地杆,按钢管承重支架步距设横杆联接,同时应参照钢管承重支架的搭设要求,合理设置剪刀撑。

6在承重支架搭设的同时,应进行脚手架、防护设施及登高设施的搭设。

7箱梁支架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规范的斜道,连续箱梁支架应考虑多点设置斜道。斜道坡度的高长比应控制在1:3,斜道高度每6m处必须设中间平台,斜道上每隔30cm应装有防滑条,斜道的两侧均应设置上、下二道扶手作临边防护。

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从斜道上通行,严禁攀登支架上下。

9吊运材料作业时,上下应密切配合。成捆材料必须采用二点捆吊,严禁单点吊运。每一作业点设一名合格的起重指挥,具体负责材料吊运的安全工作。材料垂直运输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对吊物的有效避让,吊臂下方不准留人,吊臂和被吊物严禁碰撞支架。

10材料垂直吊运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临边扶手上推扶材料,也严禁站在无临边防护设施的支架边缘又未系安全带推扶被吊物。

11对于涉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其临边防护设施应增设竹笆围挡,并在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花下溅到交通道措施。

12箱梁作业面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至少应做到100m2/只。

13箱梁钢筋制作时,电焊机等大量移动电具的电源导线必须沿临边防护设施布放,不得在钢筋上任意乱放。

14由桥下送电至桥面上的电缆线,均应通过绝缘子悬挂,严禁将电线直接绑、挂在脚手钢管上。

15脚手钢管及大型钢构件(台林)制作的箱梁支架,均应多点可靠接地,接地点间距一般为30m。接地体严禁采用螺纹钢,接地联接点应采用压接,接地导线禁止采用铝导线或单股导线。

16市区占用部分交通道施工必须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并将该作业面进行有效安全隔离并设专人看护。

17混凝土箱形梁浇注完毕后的预留洞口,应采取覆盖或其它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18应定期设专人对箱梁脚手架、斜道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当作业通道损坏产生洞孔,临边防护产生缺挡时,应及时修复。

19箱梁逐段施工时,作业面的端头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完善(含作业通道端头的防护)。

20对于跨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必须在支架前方50m处的设置限高门洞,并在门洞及承重支架入口处上方设立规范的限高标志,夜间设灯光照明及警示灯。

21箱梁施工必须在每个工作面上,设足够的照明,施工照明的方向,应尽可能不影响交通道上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视线要求,以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道的安全。

篇2:箱梁支架法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箱梁承重支架的地基加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并经验收合格。

2承重支架的地基未处理到位或平整度差时,禁止进行承重支架搭设。

3脚手架应与承重支架同步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箱梁的搁栅及底模的垂直运输和铺装应采用逐步推进法进行(即先在承重支架顶部铺设几块大模板供作业人员应站在模板上作业,当铺装格栅的面积能达到一块模板的面积时,应及时铺装底模),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

5采用大型钢构件(台林)作钢管承重支架的下部分时,应将各钢构件(台林)进行联体连接,同样设置底部扫地杆,按钢管承重支架步距设横杆联接,同时应参照钢管承重支架的搭设要求,合理设置剪刀撑。

6在承重支架搭设的同时,应进行脚手架、防护设施及登高设施的搭设。

7箱梁支架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规范的斜道,连续箱梁支架应考虑多点设置斜道。斜道坡度的高长比应控制在1:3,斜道高度每6m处必须设中间平台,斜道上每隔30cm应装有防滑条,斜道的两侧均应设置上、下二道扶手作临边防护。

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从斜道上通行,严禁攀登支架上下。

9吊运材料作业时,上下应密切配合。成捆材料必须采用二点捆吊,严禁单点吊运。每一作业点设一名合格的起重指挥,具体负责材料吊运的安全工作。材料垂直运输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对吊物的有效避让,吊臂下方不准留人,吊臂和被吊物严禁碰撞支架。

10材料垂直吊运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临边扶手上推扶材料,也严禁站在无临边防护设施的支架边缘又未系安全带推扶被吊物。

11对于涉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其临边防护设施应增设竹笆围挡,并在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花下溅到交通道措施。

12箱梁作业面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至少应做到100m2/只。

13箱梁钢筋制作时,电焊机等大量移动电具的电源导线必须沿临边防护设施布放,不得在钢筋上任意乱放。

14由桥下送电至桥面上的电缆线,均应通过绝缘子悬挂,严禁将电线直接绑、挂在脚手钢管上。

15脚手钢管及大型钢构件(台林)制作的箱梁支架,均应多点可靠接地,接地点间距一般为30m。接地体严禁采用螺纹钢,接地联接点应采用压接,接地导线禁止采用铝导线或单股导线。

16市区占用部分交通道施工必须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并将该作业面进行有效安全隔离并设专人看护。

17混凝土箱形梁浇注完毕后的预留洞口,应采取覆盖或其它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18应定期设专人对箱梁脚手架、斜道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当作业通道损坏产生洞孔,临边防护产生缺挡时,应及时修复。

19箱梁逐段施工时,作业面的端头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完善(含作业通道端头的防护)。

20对于跨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必须在支架前方50m处的设置限高门洞,并在门洞及承重支架入口处上方设立规范的限高标志,夜间设灯光照明及警示灯。

21箱梁施工必须在每个工作面上,设足够的照明,施工照明的方向,应尽可能不影响交通道上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视线要求,以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道的安全。

篇3:线路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 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