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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313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承包本商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组:

安全部经理:范

安全部副经理:潘沈

成?员:宗王

(二)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的职责:

(1)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作业总工、相关人员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或其他形式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以会议形式使应受教育人员受到教育后才能复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

2、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的职责:

(1)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监督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

(2)组织作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固定的或临时确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不定期、或其他形式色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并向督查工作领导组汇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的人员向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处理建议。

(4)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向组长和上级领导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本《安全措施》与现场施工存在不完善、有缺陷之处应及时切实修改完善,修正为合理安全的现场施工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3、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成员的之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2)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要求,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向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补充完善。

(3)负责施工前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清楚明白作业环境的安全概况。

(4)督促、监护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正确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监护施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保持良好,身体状态是否合适此岗位安全工作。

(6)对工作中发现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处,及时向施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报告,向安全工作负责人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并督查其改正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管理具体内容:

(一)三期办对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负责监管外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司机等特种工是否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否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监督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是否进行专用机器设备专人操作。负责监督服务公司是否对各施工单位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经常性出入我厂的外施工人员是否办理出入证件。

(二)机电工程管理科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塔吊、井架、脚手架、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等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三)安监站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其它安全等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是否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是否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否在加油机处、坑濠处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隔离。是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四)服务公司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是否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在消防通道上;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是否人人会使用。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是否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负责对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我厂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生活服务公司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五)综合办负责对施工单位所需用的车辆、人员进行监管。车辆必须是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本厂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

(六)施工单位所属区域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各施工人员是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穿软底鞋等,二级以上动用明火(危险区域)是否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在动火措施经逐级签字,并由所属区域现场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是否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进入施工现场是否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等,施工单位职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对施工单位处罚细则

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落实的、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未进行安全目标分解的、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无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6、无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的、对隐患通知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的、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8、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无操作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9、无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0、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次不按要求配挂安全带的罚款3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刷红白相间色,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护手安全装置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使用平刨与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防触电装置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4、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的、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打桩机行走路线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打桩作业无作业方案的、打桩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塔吊、井架

1、塔吊、井架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4、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罚款1000元,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6、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7、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8、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10、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罚款300元待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11、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2、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300元。

3、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4、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5、严禁往上或往下抛物(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美观,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无进出口大门的、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场地未作硬化处理的,道路不畅通的,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置存放的、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的、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宿舍无消暑和蚊虫叮咬措施的、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常发生失窃事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大门口无现场标识、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无安全标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无保健医疗箱的,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基坑防护

1、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基坑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转垫高的、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3、模板上施工载荷超过规定的、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和过高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的、模板无验收手续的、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模板拆除前未经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十)其它

1、模板拼装、钢筋绑扎要有可靠的安全立足点,严禁操作人员两脚站在钢管上作业,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塔吊、井架、电梯、脚手架、大型模板拆除时要有专人监护,并在物体坠落半径以外设安全警戒线,若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工作期间要穿戴整齐,禁止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登高作业,喝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禁止打闹,若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宿舍照明线禁止乱拉乱挂,严禁用电炉子或木材在宿舍内烤火取暖,床铺被褥要整齐,卫生要整洁,禁止随地大小便,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次。

5、若因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等行为发生工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追究一定责任外,再按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和当事人加重处罚。

6、电气焊动火,必须按规定审批动火证,无审批手续严禁动火,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

五、对施工单位建设的其它规定

以上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上一级处罚下一级的原则随时进行,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手续由我厂安监站下发罚款通知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罚款须报我厂安监站,月底由安监站汇总后报厂财务科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各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及罚款通知单后要根据罚款事由积极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的单位要加重处罚。

篇2: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3综合办公室、各施工队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3.3.2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每周一应组织一次,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3.3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3.3.4按计划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车辆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重点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并作好相关记录。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3.5健全交通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的资料,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度审验及车辆年度检验等工作。

3.3.6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制度,认真落实,并作好车辆调度记录。

3.3.7履行“交任务必须安全”的职责,在交任务的同时,结合天气、车辆、路况、人员素质等,作好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包括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员或派车人必须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3.3.8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9工程救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3.3.10不安排私车公用及公车私用。

3.3.11长期外派用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3.4?车辆使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4.2管理维护好车辆,保证车辆完好。

3.4.3按照项目部要求对本部门人员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3.4.4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3.5驾驶员职责

3.5.1驾驶员应当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5.2树立“违规即违法”的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活动,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3.5.3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起步、停车前,应查明情况,确认安全。

3.5.4作好本人驾驶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机动车要坚持“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完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5.5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行为。

3.5.6驾驶员每月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存档。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车管部门。

3.5.7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所指定的路线行驶,所有的车辆必须持有派车单。驾驶任务完成,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5.8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

3.5.9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在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两小时必须在合法的停车点休息10-15分钟,按车辆行驶中的检查项目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过程考核办法

4.1驾驶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运输车、生活车其考核办法分别依据如下:

?4.2服从现场需要,不计时间。

4.3遵守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热情周到为施工队搞好服务工作。

4.4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

4.5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4.6应爱护车辆,随时给车辆补充燃料及各种润滑油料。

?4.7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

?4.8如果车辆有任何问题需要修理,收车后应及时报修,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用车人员,以便及时调整不影响施工。

?4.9不发生任何由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机械事故。

4.10不发生任何因驾驶人员的原因,而影响施工生产情况。

?4.11根据以上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对驾驶人员进行一次考评。

?5、外租车辆管理:

?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5.1、车辆来历是否合法有效;

5.2、车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等);

5.3车辆是否按有关规定投保;

5.4车辆性能是否良好;

5.5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5.6签定租用协议或租车合同时,必须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投保单等交租车方保存。

5.7各协作队使用租车时,必须参照本规定执行,租车协议或租车合必须

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待查。

6、运输管理:

6.1?现场器材运输

6.1.1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要熟记在心,经过时要求下车检查,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绑扎牢固、掩实。

6.1.2基础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浇制工具、开挖工具等,运输时注意防潮、防盗工作,每次停车时应注意检查;超过车箱的钢筋、角钢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

6.1.3铁塔组立工程使用的材料,超过车箱长度的,必须绑扎红布作为超长、超高标志,车速不能超过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导、地线运输时立放,运输前必须进行加固、掩实。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

6.1.4整捆塔材在装车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个别塔材松动滑落的措施,运输长度超出车身的塔材,尾部要设挡板,防止坠落和塔材丢失。

6.1.5在使用高架运输拆捆的塔材时,塔材要求用车辆加固绞盘与车身加固成整体,防止左右滑动坠落,没有绞盘的车辆,必须使用钢丝绳和倒链进行加固。

6.1.6在倒运、装卸塔材、导线时,作业前要先队对吊机、起重索具进行认真检查,吊机不允许带病作业,对断股、断丝或触锈严重的钢丝绳严禁使用,对有棱角的地方要采取对吊绳的保护措施,起重器具不允许以小代大使用,作业时由专人进行指挥,并持证上岗。

7、山区人力运输

7.2.1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跟车人员组织卸车。卸车时,注意人员安全。卸完后组织人力运输。现场器材人力运输前先检查道路情况,妨碍抬运的地方事先加以修补疏通,经过的山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坡度过大时要进行修道采取缓坡的措施,抬运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2.2抬运前,作业负责人事先检查抬运工具,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绳索绑扎应牢靠,以防抬运时滑脱伤人。运输用的扒杠、抬杠要根据抬运构件的重量选择长度、直径,不得使用腐朽、扭绞、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料,卸车后做好现场的防盗工作。

7.2.3使用马帮运输塔材、沙石料,运输前要组织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确认,要求对行走的道路进行疏通,对路两侧的障碍物要进行清理,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路面要安排人员进行铺平、修筑。托运时不能超重,并要求绑扎牢固,防止滑落砸伤人、畜,卸材料时应多人配合作业。

8、本制度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各部门、施工队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施工队,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3: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突出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制订《**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第二条

安全月报是各施工单位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重大事件、安全工作亮点、安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总结和综合反映。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填报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应于每月的22日中午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到所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处,经总监办审核确认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送至**公司安全部。

第四条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3日中午前将经总监办审核确认的安全月报(纸质版)分别报送**公司安全部和总监办。

安全月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两份报送,均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月报主要内容详见后附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