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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4-07-10 阅读 7547

1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施工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组则。

2在集团所属企业施工的承包商适用本细则。

3承包商违章施工的罚款从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100-200元。

4.1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4.3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携带火种及穿带钉的鞋(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4.4安全员不到位;

4.5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4.6不按规定按时参加工程碰头会;

4.7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

4.8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4.9立体交叉作业不采取隔离措施

4.10违反企业出入门管理制度,不佩带出入门证出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4.11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

4.1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13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

4.14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顶上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

4.1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夜间无安全警示灯;

4.16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4.17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4.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

4.19高处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4.20高空作业、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无安全监护人;

4.21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4.2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4.23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措施;

4.24高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4.2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对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的;

4.26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脚、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4.27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压力表超剑或损坏、胶管老化破损;

4.2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9擅自拆除挪动啊警戒装置、穿越安全警戒区;

4.30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岗位责任没上墙;

4.31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4.32单项工程施工无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33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4.34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未停放在指定区域;

4.35不走安全通道翻爬结构、管道、脚手架;

4.36转动机械操作人员戴手套作业;

4.37使用砂轮机、角磨机、切割机等打磨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

4.38施工车辆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4.39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符合要求的防火罩;

4.40违反规定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41现场车辆装运设备不封车、不捆扎;

4.42机动车辆在现场超速行驶;

4.43坐在未捆绑的运输材料、设备的车厢内;

4.44站在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室外;

4.45材料、设备、工具器械不按规定堆放;

4.46在设备、管道上随意用电焊打火;

4.47未经许可在屋面、墙面、地面、防火堤(围堰)上开孔、洞;

4.48在厂房内、施工现场、容器内或机械设备等处随地大小便;

4.49损坏绿化带和花草树木;

4.50脚手架材料不及时清运或没按规定码放,不整齐、不牢固;

4.51用电设备没有接零接地保护;

4.5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4.53施工现场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4.5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5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4.56使用的电气开关、电源线绝缘损坏或带电部分外露;

4.57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跨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4.58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线裸露未包扎绝缘;

4.59配电箱、盘、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4.60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4.61使用不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4.62不使用插头直接插入取电;

4.63铁皮工具房、集装箱不接地;

4.64闸刀、空气开关缺罩;

4.65带电作业不穿绝缘鞋和不戴绝缘手套;

4.66接地线、零线缠绕在设备或桩头上;

4.67私接乱拉电源;

4.68起吊钢板、管子、钢材等较长易滑构建采用兜吊的方式;

4.6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4.70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4.71起吊大件或不规则件不拴溜绳;

4.72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4.74乘电梯、吊笼人体部分伸出外面;

4.7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作业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监护人员救助器具落实不到位。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500-2000元。

5.1在易燃、易爆区吸烟、动用明火;

5.2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工作没有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5.4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的;

5.5在易燃物品、下水井沟、槽盖板上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动火,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的;

5.6无安全施工措施就布置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就布置施工;应参加交底而不参加;

6.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没有进行氧含量和有毒易然介质分析进行作业;

6.8施工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

6.9在易燃易爆有毒现场区域作业,设备、线路、防护用具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的。

6违章行为被查实后,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的,扣压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再反还。继续违章的,违章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7违反国家、企业其它安全生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8承包商因为施工引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企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篇2: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施工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组则。

2在集团所属企业施工的承包商适用本细则。

3承包商违章施工的罚款从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100-200元。

4.1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4.3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携带火种及穿带钉的鞋(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4.4安全员不到位;

4.5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4.6不按规定按时参加工程碰头会;

4.7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

4.8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4.9立体交叉作业不采取隔离措施

4.10违反企业出入门管理制度,不佩带出入门证出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4.11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

4.1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13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

4.14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顶上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

4.1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夜间无安全警示灯;

4.16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4.17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4.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

4.19高处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4.20高空作业、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无安全监护人;

4.21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4.2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4.23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措施;

4.24高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4.2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对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的;

4.26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脚、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4.27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压力表超剑或损坏、胶管老化破损;

4.2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9擅自拆除挪动啊警戒装置、穿越安全警戒区;

4.30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岗位责任没上墙;

4.31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4.32单项工程施工无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33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4.34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未停放在指定区域;

4.35不走安全通道翻爬结构、管道、脚手架;

4.36转动机械操作人员戴手套作业;

4.37使用砂轮机、角磨机、切割机等打磨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

4.38施工车辆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4.39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符合要求的防火罩;

4.40违反规定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41现场车辆装运设备不封车、不捆扎;

4.42机动车辆在现场超速行驶;

4.43坐在未捆绑的运输材料、设备的车厢内;

4.44站在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室外;

4.45材料、设备、工具器械不按规定堆放;

4.46在设备、管道上随意用电焊打火;

4.47未经许可在屋面、墙面、地面、防火堤(围堰)上开孔、洞;

4.48在厂房内、施工现场、容器内或机械设备等处随地大小便;

4.49损坏绿化带和花草树木;

4.50脚手架材料不及时清运或没按规定码放,不整齐、不牢固;

4.51用电设备没有接零接地保护;

4.5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4.53施工现场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4.5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5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4.56使用的电气开关、电源线绝缘损坏或带电部分外露;

4.57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跨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4.58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线裸露未包扎绝缘;

4.59配电箱、盘、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4.60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4.61使用不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4.62不使用插头直接插入取电;

4.63铁皮工具房、集装箱不接地;

4.64闸刀、空气开关缺罩;

4.65带电作业不穿绝缘鞋和不戴绝缘手套;

4.66接地线、零线缠绕在设备或桩头上;

4.67私接乱拉电源;

4.68起吊钢板、管子、钢材等较长易滑构建采用兜吊的方式;

4.6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4.70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4.71起吊大件或不规则件不拴溜绳;

4.72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4.74乘电梯、吊笼人体部分伸出外面;

4.7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作业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监护人员救助器具落实不到位。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500-2000元。

5.1在易燃、易爆区吸烟、动用明火;

5.2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工作没有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5.4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的;

5.5在易燃物品、下水井沟、槽盖板上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动火,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的;

5.6无安全施工措施就布置施工;未进行安全交底就布置施工;应参加交底而不参加;

6.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没有进行氧含量和有毒易然介质分析进行作业;

6.8施工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

6.9在易燃易爆有毒现场区域作业,设备、线路、防护用具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的。

6违章行为被查实后,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的,扣压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再反还。继续违章的,违章罚款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7违反国家、企业其它安全生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8承包商因为施工引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企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篇3:违章施工处罚办法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程顺利进行,严肃施工纪律,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措施:

1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垃圾随意向下抛掷、乱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脚手架上乱放木板、扣件、钢管等各类杂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违章指标、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操作规程,不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冒险蛮干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安全员每日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安全记录

合帐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由协管部统一管理,如有问题到筹备办协调,不服从管理者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打架,违者罚款500元/次。

6施工结束后现场未及时清理,施工道路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款200元。

7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的,班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8安全员在出现事故时不及时处理、汇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