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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度:分公司经理

2024-07-10 阅读 3837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三)发生一般轻商事故,按照“四部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追查有关责任者并研究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上报集团公司。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研究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五)必须保证安全措施开支计划的落实,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六)保证安全机构的落实,责任落实到人。

篇2:经理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度

一、经理是本公司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贯彻并督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篇3: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度

1.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3.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5.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6.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安全素质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7.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8.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9.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10.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11.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12.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3.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