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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024-07-10 阅读 2273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篇2: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不含1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其以上5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