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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岗位安全行为规范

2024-07-10 阅读 7638

(1)放炮员必须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炸器材的领退制度,领出的雷管、炸药清点无误后,分别装在专用雷管箱和炸药袋内。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地点,钥匙随身携带。

(4)装配引药时必须放炮员装配,远离电气设备。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药、连线时要注意观察帮顶和溜子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在装药、连炮。

(7)装药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掘进装药打眼不得平行作业,采煤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必须按规程要求。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填炮眼。

(9)放炮前必须由班长派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上设好警戒。放炮警戒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0)放炮员必须确认所有人员撤出警戒线以外时,方准起爆。

(11)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必须发出起爆信号。

(12)分组爆破后,放炮员要会同班长瓦检员进行爆破后检查,没有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

(13)工作面停溜子、停泵、瓦斯超限时不准放炮。

(14)爆破结束,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残漏炮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5)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放炮。

(16)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17)将剩余的雷管、爆药退还火药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

篇2: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篇3:放炮员职责相互监督措施

⑴工作面的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⑵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药、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必须放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方。

⑶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交回炸药库,并登记所退数量。

⑷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放炮。

⑸放炮器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不放炮时不准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在一起。

⑹放炮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在现场,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检查瓦斯、顶板、两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