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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2024-07-10 阅读 2530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办法类别工地存在事故隐患处罚数额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机驾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4、塔吊、井架、脚手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6、自选专业队伍[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例罚款500元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8、未按在场人数的夫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100元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100元(按缺表数)二、机械安全1、?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1)?首层进料口安全门;2)?进料口防护棚;3)?层间安全检查门;4)?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5)?吊笼顶防护;6)?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7)?防冲顶限位装置;8)?防断绳装置;9)?吊笼停层支承装置;10)、平台周边护栏。每缺一项罚款300元2、?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1)?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2)?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3)?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4)?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5)?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每例罚款200元二、机械安全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例罚款100元4、?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每例罚款300元5、?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三、电气安全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1000元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500元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200元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200元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200元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200元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200元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200元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200元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200元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100元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100元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100元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100元四、脚手架工程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建筑高度12米发下或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1000元4、钢木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每例罚款50元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300元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六、挖孔桩工程1、?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1)?机械通风装置;2)?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3)?操作人员上落梯;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每项罚款300元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每处罚款100元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每孔罚款100元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每个罚款100元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七、其他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罚款3000元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200元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罚款200元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罚款200元6、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罚款200元7、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罚款100元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附则: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1)公司安全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3)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2、执罚扣款办法:(1)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3)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4)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占50%):?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二、在市质监站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三、在省、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篇2: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及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

考核小组

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任成员。

考核方式

每月组织对监理内业、施工单位内业、外业工作进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得分80~90分为良好,总得分70~80分为合格,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每季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优秀;本季度两个月考核为优秀,一个月考核为良好的,则本季度考核为良好;本季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余情况本季度考核为合格。

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部3000元,安全负责人800元;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监理单位奖励监理组1500元,安全负责人500元;另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个人;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500元的个人奖。(奖励资金来源为按比例从各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资金提出)考核内容见下表:

附表1:监理单位考核表

考核单位

抽查

指标

扣分标准

满分

评分

监?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20分;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扣10-1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5-10分。

20

安全保障体系

未定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5-9分;无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5分;未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或会议记录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未制定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扣10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5-9分;不及时审查或不签字,扣3-5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10

督促隐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扣10分;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令,或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3、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5-9;

4、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或书面指令记录不详实、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监理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附表2:施工单位考核表?(内业)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30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自评价,扣20-2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无相关文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数量,扣5-9;

3、未有效开展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一校一会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会制度,未定期开展安全例会,或纪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扣3-5分。

20

安全生产检查

1、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或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检查记录不闭合,未记录整改复查情况,扣3-5分;

5、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非标设备未分组织专家验收的,扣5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扣3-5分;

20

风险

管理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10

危险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险品出入库台帐,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台帐记录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扣5-9分;

4、未编制爆破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书,扣3-5;

5、无消防管理制度,无消防器材使用台帐扣5分,其他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外业)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10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

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施工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处罚

1、对发生因工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等不断出现重大隐患的,按照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2、各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则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3、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4、没有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危险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和召开班前会的,罚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200~500元;

5、项目经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项目经理1000元;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并罚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5倍罚款;

7、未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乱放杂物、不上锁等;使用损坏的插头(座)或不用插头;电源线随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违反用电规定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次;

8、施工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罚责任人单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9、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大型结构、设施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础,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3000-5000元;

10、高处作业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安全网;随意从高空投丢东西,下面无隔离区,且无专人看守,罚50-500元/次;

1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罚500元/人、次;

1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的,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吊车作业违章起吊及违章指挥,罚50-200元/次;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摆放杂乱,建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篇3:铅锌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全面落实控股公司“关口前移反违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强化责任抓落实,创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环保方针目标,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对“三违”责任人做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安全工作优秀的员工和班组给予奖励。

第二条安全处罚规定

三?“三违”未造成事故的处理

1、“三违”未造成事故者,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下岗学习两周(下岗期间,责任人参加反“三违”学习,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同。),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罚款10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三次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2、“三违”未造成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扣除该班其他人员200元;月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月累计发生三次的,该班组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四?“三违”未造成事故但有财产损失的处理

因“三违”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2000元损失外,追加承担超出损失额的20%。

上述情况发生时,同时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

五“三违”造成险肇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2、因“三违”造成一般险肇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另外班长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一般险肇事故或一次较大险肇事故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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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违”造成一般轻伤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三违”责任人罚款1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同时对无“三违”受伤者罚款500元;受伤者有“三违”行为,罚款1500元?。

因“三违”造成自身一般轻伤事故者,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

全年因“三违”造成两次轻伤事故者,解除“三违”事故主要责任人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轻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班组,发生一次该班其他人员罚款500元,班长另外罚款200元;全年累计发生两次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000元,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同时免去其班长职务,两年内不得竞聘;

?七“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理

1、因“三违”造成他人重伤者,罚款2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受伤者罚款2000元,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一个月。因“三违”造成他人工亡者,对其处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以上“三违”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尚未认定前由事故单位责成其停职、停岗进行安全学习,学习期间核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因“三违”造成自己重伤者,罚款5000元,行政记过处分一次,记入职工个人档案,治疗结束后下岗学习两个月。

以上重伤构成伤残的,治疗期结束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以10级伤残为基准(不再另罚),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增罚受伤者500元。

2、因“三违”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该班其他人员罚款1500元,全班安全学习两周。班长另外罚款400元,免去其班长职务,不得再次竞聘班长。

?八施工队月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施工队所有员工罚款500元;

九以上“三违”责任人所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的,下岗期满后须重新择岗,不得再次从事特殊工种或要害岗位作业。

十矿部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以上“三违”责任者在接受处罚的同时,矿部还在“曝光台”对其“三违”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进行曝光;

?十一?“三违”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矿部《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十二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除车间或该班第一责任人200元。

十三车间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无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条事故管理

十四?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工伤认定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执行。凡未认定为工伤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或越级报告,同时做好抢险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十六凡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应当立即向车间报告或越级报告,车间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矿安全环保科或矿长报告,事故报告(以当班为限)每拖延一天,对迟报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七?任何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工伤事故由矿事故调查组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矿安全环保科在一周内将事故分析结果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至矿安委会。

工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事故调查”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奖励

十八?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杜绝“三违”表现突出的人员或班组,矿部给予适当奖励。

1、矿部设立员工安全绩效奖,未发生“三违”行为者,逐月兑现。

2、工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动。未发生“三违”行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按比例择优评选,宁缺勿滥。具体按工区季度安全大比武相关规定执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评比结果至安全环保科,经矿安委会审核通过后兑现。

3、矿部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比活动,获“安全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矿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见“安全生产标兵”评比细则。

十九?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经矿部核实,奖励当事人500~2000元。

二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且实施效果明显者,经矿部确认,每项奖励100~500元。

二十一?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二十二为鼓励员工积极同“三违”行为(人和事)作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对举报违章者予以奖励(安全管理人员除外),视违章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程度的不同,每次奖励100~500元。

附则

二十三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十四对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者,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五事故的责任由矿事故调查组出具分析报告报矿安委会认定。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未列的其它“三违”事项,可根据本矿相关管理规定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七本细则中的处罚款项由安委会书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门执行。

二十八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三十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