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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奖惩细则

2024-07-10 阅读 3800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任何人都安全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搞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现场的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0元,罚责任人200-1000元。

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进场施工的。

2、未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台账、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资料的。

3、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的。

4、对安保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未进行整改反馈的(相关表格到项目安保部领取)。

5、不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的。

6、外协负责人、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会议的。

7、现场文明施工不按项目部要求做的。

8、阻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推进的。

9、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

10、操作平台、运输道、临边、洞口作业周围未设防护栏杆、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的。

11、指派无证人员做特种作业的。

12、作业层下方无安全隔离设施,上高处未设安全通道的。

14、上班期间或走在上班路上,低头玩弄手机的。

15、施工用电线路及配电箱未按方案设置,电缆未高挂或埋设,用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开关破损裸露,熔丝用其它金属丝代替,配电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未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的。

16、起重设备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

17、设备内部或潮湿等危险场所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的。

18、电缆、钢丝绳穿越人、车通道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

19、毁坏或擅自拆除安全标志、报警装置、安全设施的。

20、安全装置失效后,继续使用的。

21、未提供施工人员劳防用品或提供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

22、机械设备、机具、脚手架未验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

23、违章指挥的。

24、水泥从袋中倒出不佩戴防护口罩的。

25、施工现场未经批准随意搭设小房,擅自在现场住宿。

26、擅自挪动消防器材或使用消防器材做灭火以外的事情。

27、未使用专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接入插座内。

28、施工现场未按标准化要求实施的。

39、气焊、气割设备、工具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的。

30、未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或安全活动记录不认真的。

31、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或挪作他用。

32、施工中垃圾不集中堆放或垃圾未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箱内。

33、偷窃(按偷窃物资价值的1-10倍处罚,且罚款后驱离出现场)。

34、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的。

35、在施工区域或宿舍酗酒闹事、赌博、打架的。

36、未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采购劳防用品、配电箱的。

37、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不足的。

38、使用移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护住梯子固定牢固除外)或无防滑措施。

39、旋转设备未按规定停稳便进行加油、维护、清扫作业。

40、违反所处位置安全标志规定。

41、擅自启动已挂牌停机的设备。

42、拆除施工未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43、人为损坏或拆除安全装置、安全标志或报警装置。

44、现场无安全人员巡检或安全人员、安全责任人员未佩戴统一标志的。

45、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未达到标准的

46、个人极度不安全行为。

三、个人违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罚违章责任人100-5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2、超过2米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使用报废的安全带。

3、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背心或短裤的。

4、酒后上班或无证、酒后驾车。

5、穿硬底、塑料鞋靴登高作业,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布鞋、高跟鞋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6、从高处乱扔施工用料及剩余角料。

7、任意拆除、移动、损坏安全警告牌、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

8、上下高处不走安全通道,攀登脚手架、斜支撑及其它构件。

9、在电气开关上乱接线或非电工私自接线。

10、机动车违章带人或骑自行车违章带人。

11、非岗位专业人员擅自动用设备,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12、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有损坏痕迹的。

13、带手套使用手锤、大锤及操作各种旋转机械。

14、电源线有包扎的,把电源线拖在水洼中作业的,电源线有受力和接头的。

15、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或用作生活方面的。

1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的。

17、违反气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使用规定的。

18、擅自闯入安全警戒区域随意逗留、休息的。

19、机动车超速、超载。

20、汽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电门钥匙不随身带走。

21、使用Ⅰ类移动电具未戴绝缘手套或使用带有安全缺陷的各类电气设备或使用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

22、在禁烟区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者。

23、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者。

24、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的。

25、每月项目部不定期到生活区检查卫生状况,经评比,卫生状况最差的房间,处房间住宿者50元/人的罚款,如下次评比仍最差,罚款100元/人。

26、值班人员(含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缺岗、空岗、睡觉、干私活或无值班巡逻记录。

27、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

28、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即使用的。

29、生活区随意丢垃圾的。

30、生活区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1、将插盘放在床上使用的。

32、在生活区宿舍做饭的。

33、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

34、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上述第二、第三条未列入的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发生各类事故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对单位处罚10000元,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

六、发生险肇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单位10000-10000元,责任人1000-2000元。

七、发生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八、上述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1-10倍的加倍处罚。

九、奖励

1、班前安全交底活动开展较好的班组每次给予100元的奖励。

2、为开展安全活动献计献策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安全生产评比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200-500元奖励。

4、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5、每月参加安全检查,为安全作出贡献的人员,每个季度给予200元奖励。

6、其他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7、奖励资金来源:安全罚款、项目经理部设置的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标化工地奖及其它奖励来源。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质安部负责解释。

篇2: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第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1、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2、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3、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4、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着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着成绩者奖50元以上;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0、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1、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2、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科室应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30分钟-60分钟扣奖6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工作时间带病人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元。

第9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10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1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2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3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4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5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6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7条职工必须遵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1元。若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借用公物受损或不还者,参照本条处理。

第18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20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21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22条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第23条职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奖金。

第24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5条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26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7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8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9条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30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病人住宿、看病,干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31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32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33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34

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35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36条行风违纪问题按97年4月25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98年6月18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37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8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9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40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河南省卫生厅第三版修订)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10月15日办公会通过)处理。

第41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奖金。

第42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43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44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45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46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47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8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9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第50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1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2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53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54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55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56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57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质评IVS<120,每上升10扣科室5分。

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CV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2分。

12、*光甲片率≥40%,每下降1%扣1分。

13、*光废片率≤2%,每升1%扣1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14、大型*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1%扣1分。

15、CT检查阳性率≥60%,每降1%扣1分。

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7、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培养符合要求。一项不合格扣20元。

21、常规器械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8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9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

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60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61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62条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病房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每下降1%扣护理单元1分。

第63条褥疮发生率为0。发生一例褥疮扣护理单元1-5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病情不允许翻身、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