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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钢坯堆码作业安全规定

2024-07-10 阅读 1028

1目的

为加强对钢管、钢坯堆码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钢管、钢坯堆码作业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钢管及钢坯的堆码作业。

3职责

3.1钢管、钢坯堆码的实施单位负责堆码作业的安全性符合本规定要求。

3.2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维护和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3.3********部负责钢管(钢坯)生产、转运、储存等过程的协调,以使物流畅通,缓解堆码压力。

3.4*******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安全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钢管、钢坯原则上要求使用货架或货框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货架或货框高度。

4.2在无货架或货框的情况下钢管、钢坯堆码应遵循“平稳、牢固、高度适当、间距合理”的原则进行堆码,严禁出现“倒三角”、“倒梯形”、“头重脚轻”、斜堆、空心堆等堆形。

4.3无货架(或货框)堆码一般采用平铺分层堆码、打捆堆码及不打捆压缝堆码方式。平铺分层堆码分为梯形平铺和井字形平铺,打捆堆码分为打捆井字形堆码和打捆压缝堆码。

4.3.1平铺分层堆码一般适用于大口径钢管和大管坯,大口径钢管一般采用梯形平铺,大管坯一般采用井字形平铺;小口径钢管和小管坯一般采用打捆井字形堆码;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720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打捆压缝堆码只在特殊情况下临时采用。

4.3.2一般钢管堆放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单支重量在0.8吨以上的厚壁钢管和长2米以内的钢坯采用无货架或货框堆码时,必须严格控制堆高在1.8米以内。

4.3.3为进一步增强钢管(钢坯)堆码的可靠性,梯形平铺堆码及压缝堆码的钢管(钢坯),应在钢管(钢坯)横向两侧加设防护立柱,钢管(钢坯)堆放高度不得超出立柱高度,以防钢管(钢坯)堆意外垮塌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加设防护立柱的钢管(钢坯)仍需按相关堆放方法进行堆放,不得将防护立柱当货架功能使用,正常情况下钢管(钢坯)不得挤压防护立柱。

4.3.4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4.3.4.1梯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a、平铺分层放置的钢管每层间要用垫木隔开,垫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厚度,每层钢管外侧垫木上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不少于两只,三角木要契入钢管底部。

b、不同直径的钢管不得同层放置。

c、上一层每边的宽度比下一层宽度少0.6倍以上钢管直径,呈正梯形,不得有悬空的现象,并控制好每堆钢管的长短差。

d、每层的钢管与钢管之间要排列整齐、紧密,不得有间隔。

e、平铺放置的钢管堆在高度不超过3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12层,不同口径钢管堆放层数如下:

ф139≤12层

ф168≤11层

ф177≤10层

ф219≤9层

ф243≤8层

ф273≤7层

ф364≤6层

4.3.4.2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a、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层间不需垫物,层间呈井字形排列,每层钢坯外侧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或三角铁(热坯塞三角铁),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或三角铁)不少于两只,层内未排满的钢坯要在层内合理分布并且两侧都塞三角木(或三角铁)。

b、上一层的宽度不得大于下一层宽度,两边距下层边界必须有0.6倍以上钢坯直径的余地,堆放不得出现上大下小或悬空或坯堆倾斜的现象。

c、小口径钢坯堆放在高度不超过3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12层,大管坯生产线待转坯料堆放不超过4层。

d、不同直径的钢坯不得同层放置,禁止大坯压小坯。

4.3.5打捆堆码

4.3.5.1成品钢管打捆依照产品包装规定执行。非成品钢管打捆提倡使用钢丝绳套箍打捆(小口径管用六毛丝打捆除外),每捆钢管两个套箍离端头1米以上,但禁止将钢丝绳套箍作挂钩起吊使用;使用六毛丝打捆,则小口径钢管按单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进行打捆,单支重在0.5吨以上的钢管及钢坯按双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打捆,每道捆应均匀分布在钢管、钢坯上,以使受力均匀。

4.3.5.2用六毛丝打捆时,端头要用铁棒绞牢,相互紧密缠绕四圈以上,每个缠绕扭结尾端留下的六毛丝长度不得超过250mm,并将扭结反向压平贴近钢管表面,不得向外伸出。

4.3.5.3每捆限重在5吨以下。

4.3.5.4打捆堆码限高3米以下,打捆压缝堆码斜面的斜度不得大于45度。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下方不得有悬空现象。

4.3.5.5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不得有散捆现象。严禁在管堆或坯堆上进行散捆、打捆作业。

4.3.5.6严禁单支钢管(钢坯)与打捆钢管(钢坯)混放堆码。

4.3.6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720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钢锭的堆码层数不能超过3层,直径Φ≤500mm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六层,直径Φ>500mm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四层。

4.4严禁在铁路铁轨及铁轨两侧1.5米内堆码钢管或钢坯。在龙门吊或平车运行区域堆放钢管及钢坯时必须离龙门吊(或平车)极限机构(如支腿及支腿上的减速箱等)水平距离600mm以上。

4.5其它散管和散坯堆放时两侧必须塞好三角木或三角铁。禁止将钢管或钢坯一头高一头低地搁置,禁止将钢管或钢坯放置在斜面上。

4.6钢管、钢坯堆与堆之间应留有安全作业通道,禁止堆位靠压墙壁、立柱及其它建构筑物,每个堆的重心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4.7钢管(钢坯)发出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发出。钢管吊走后,钢管堆不得出现悬空、陡堆等安全隐患,如有出现类似隐患应立即予以消除。

4.8挂钩工现场作业时必须穿防滑工作鞋;在钢管、钢坯堆上进行取钩、挂钩作业时,必须确认自己站位安全后才能指挥起吊和落钩;作业人员严禁在堆间跨越;爬管堆(或坯堆)时脚应踏实,动作轻缓,注意防止钢管或钢坯滑动、滚动及垮塌伤人,防止从堆子上跌倒坠落。

4.9钢管、坯料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对堆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斜堆、陡堆、悬空、散捆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

篇2:钢管钢坯堆码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钢管、钢坯堆码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钢管、钢坯堆码作业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钢管及钢坯的堆码作业。

3职责

3.1钢管、钢坯堆码的实施单位负责堆码作业的安全性符合本规定要求。

3.2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维护和日常安全检查管理。

3.3********部负责钢管(钢坯)生产、转运、储存等过程的协调,以使物流畅通,缓解堆码压力。

3.4*******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钢管、钢坯堆码的安全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钢管、钢坯原则上要求使用货架或货框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货架或货框高度。

4.2在无货架或货框的情况下钢管、钢坯堆码应遵循“平稳、牢固、高度适当、间距合理”的原则进行堆码,严禁出现“倒三角”、“倒梯形”、“头重脚轻”、斜堆、空心堆等堆形。

4.3无货架(或货框)堆码一般采用平铺分层堆码、打捆堆码及不打捆压缝堆码方式。平铺分层堆码分为梯形平铺和井字形平铺,打捆堆码分为打捆井字形堆码和打捆压缝堆码。

4.3.1平铺分层堆码一般适用于大口径钢管和大管坯,大口径钢管一般采用梯形平铺,大管坯一般采用井字形平铺;小口径钢管和小管坯一般采用打捆井字形堆码;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720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打捆压缝堆码只在特殊情况下临时采用。

4.3.2一般钢管堆放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单支重量在0.8吨以上的厚壁钢管和长2米以内的钢坯采用无货架或货框堆码时,必须严格控制堆高在1.8米以内。

4.3.3为进一步增强钢管(钢坯)堆码的可靠性,梯形平铺堆码及压缝堆码的钢管(钢坯),应在钢管(钢坯)横向两侧加设防护立柱,钢管(钢坯)堆放高度不得超出立柱高度,以防钢管(钢坯)堆意外垮塌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加设防护立柱的钢管(钢坯)仍需按相关堆放方法进行堆放,不得将防护立柱当货架功能使用,正常情况下钢管(钢坯)不得挤压防护立柱。

4.3.4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4.3.4.1梯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a、平铺分层放置的钢管每层间要用垫木隔开,垫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厚度,每层钢管外侧垫木上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不少于两只,三角木要契入钢管底部。

b、不同直径的钢管不得同层放置。

c、上一层每边的宽度比下一层宽度少0.6倍以上钢管直径,呈正梯形,不得有悬空的现象,并控制好每堆钢管的长短差。

d、每层的钢管与钢管之间要排列整齐、紧密,不得有间隔。

e、平铺放置的钢管堆在高度不超过3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12层,不同口径钢管堆放层数如下:

ф139≤12层

ф168≤11层

ф177≤10层

ф219≤9层

ф243≤8层

ф273≤7层

ф364≤6层

4.3.4.2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要求:

a、井字形平铺分层堆码层间不需垫物,层间呈井字形排列,每层钢坯外侧要塞好防滚动三角木或三角铁(热坯塞三角铁),每层每侧所塞三角木(或三角铁)不少于两只,层内未排满的钢坯要在层内合理分布并且两侧都塞三角木(或三角铁)。

b、上一层的宽度不得大于下一层宽度,两边距下层边界必须有0.6倍以上钢坯直径的余地,堆放不得出现上大下小或悬空或坯堆倾斜的现象。

c、小口径钢坯堆放在高度不超过3米的前提下,层数不得超过12层,大管坯生产线待转坯料堆放不超过4层。

d、不同直径的钢坯不得同层放置,禁止大坯压小坯。

4.3.5打捆堆码

4.3.5.1成品钢管打捆依照产品包装规定执行。非成品钢管打捆提倡使用钢丝绳套箍打捆(小口径管用六毛丝打捆除外),每捆钢管两个套箍离端头1米以上,但禁止将钢丝绳套箍作挂钩起吊使用;使用六毛丝打捆,则小口径钢管按单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进行打捆,单支重在0.5吨以上的钢管及钢坯按双根六毛丝每两米一个道次打捆,每道捆应均匀分布在钢管、钢坯上,以使受力均匀。

4.3.5.2用六毛丝打捆时,端头要用铁棒绞牢,相互紧密缠绕四圈以上,每个缠绕扭结尾端留下的六毛丝长度不得超过250mm,并将扭结反向压平贴近钢管表面,不得向外伸出。

4.3.5.3每捆限重在5吨以下。

4.3.5.4打捆堆码限高3米以下,打捆压缝堆码斜面的斜度不得大于45度。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下方不得有悬空现象。

4.3.5.5堆放的打捆钢管或钢坯不得有散捆现象。严禁在管堆或坯堆上进行散捆、打捆作业。

4.3.5.6严禁单支钢管(钢坯)与打捆钢管(钢坯)混放堆码。

4.3.6不打捆压缝堆码只适应于720分厂使用的特大管坯和钢锭,钢锭的堆码层数不能超过3层,直径Φ≤500mm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六层,直径Φ>500mm的特大管坯堆码层数不能超过四层。

4.4严禁在铁路铁轨及铁轨两侧1.5米内堆码钢管或钢坯。在龙门吊或平车运行区域堆放钢管及钢坯时必须离龙门吊(或平车)极限机构(如支腿及支腿上的减速箱等)水平距离600mm以上。

4.5其它散管和散坯堆放时两侧必须塞好三角木或三角铁。禁止将钢管或钢坯一头高一头低地搁置,禁止将钢管或钢坯放置在斜面上。

4.6钢管、钢坯堆与堆之间应留有安全作业通道,禁止堆位靠压墙壁、立柱及其它建构筑物,每个堆的重心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4.7钢管(钢坯)发出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发出。钢管吊走后,钢管堆不得出现悬空、陡堆等安全隐患,如有出现类似隐患应立即予以消除。

4.8挂钩工现场作业时必须穿防滑工作鞋;在钢管、钢坯堆上进行取钩、挂钩作业时,必须确认自己站位安全后才能指挥起吊和落钩;作业人员严禁在堆间跨越;爬管堆(或坯堆)时脚应踏实,动作轻缓,注意防止钢管或钢坯滑动、滚动及垮塌伤人,防止从堆子上跌倒坠落。

4.9钢管、坯料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对堆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斜堆、陡堆、悬空、散捆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

篇3:材料堆码装卸搬运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1、各种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②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相互压叠;

③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④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⑤装载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⑥严禁把材料卸在行车、行人的安全通道上,堵塞通道;

⑦在易燃易爆的材料仓库必须设立相关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池等。

2、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3、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材料种类、性质、质量、搬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5、采用漏洞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6、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在10m以上间距。

7、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8、各种包装皮、垃圾要集中处理,禁止乱扔。

9、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防腐手套等。

10、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发生险情及时上报直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至项目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