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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4-07-10 阅读 6399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篇2: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2008)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

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此条例解释权在院人事科。本办法自正式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3:安全奖罚规定

新华路Q2标段安全奖罚规定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锡公建{2010}141号文件《关于锡东新城高浪路,新锡路,新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试行办法》中奖惩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罚没款作为考核基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2、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工程建设未发生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3、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在各次安全大检查评比优秀的单位。

对优秀单位奖励金额为3000-5000元,优秀个人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处罚对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其责任。处罚条件如下:

1、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的单位或个人。

2、安全检查评分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3、连续两次检查评比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对以上1-3项罚款金额为5000-10000元。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50元-100元罚款,分工区管理人员违反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作业者,电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氧气乙炔瓶周围,木工棚,吸烟、明火者;

4、在高处工作平台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泥浆外泄、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整洁、材料堆放不整齐等。

2、施工用电违反用电规章制度:

1、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2、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3、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4、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的。

5、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6、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3、起重吊装违反操作规程:

1、司机无证上岗,无场指挥的。

2、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

3、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

4、吊物体体重量不明就吊,有超载作业的。

备注:详见处罚目录。

随着无锡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只有不断提高施工的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是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为规范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发挥对各施工工区的检查,督促的职能作用,特制定该规定,现下发至各施工工区,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