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规定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2829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篇2: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制度。

l、每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情况,对所需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根据本班情况,需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情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确保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3、每班交接人员除当面口头交待外,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楚日期、交班人姓名等,完善好交接班制度。

篇3: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年审制度

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起重、锅炉和受压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爆破、厂内运输、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专业部门发给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可由单位送至生产厂家、省、市、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班学习,也可由单位自行组织,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培训大纲进行讲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课时。

三、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两项考试都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算合格。除安全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部门进行过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的复试,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四、对特殊工种的发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外省调进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过安监部门颁发到操作证的,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须由公司安全部门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交本人三张免冠半身相片,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五、凡由外单位调进公司内的特殊工种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不适用,如有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安全部门向政府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六、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须是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单位搞承包或确实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单位报告,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安全、人力资源部门同意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

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包括代培人员),应取得安全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八、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年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由车辆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年审),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考核由公司安全部门与地方安全监管、公安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统一命题。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身体不宜从事特殊作业和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停止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年审合格者,由安全部门在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签字盖章,未经年审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失效。无故不参加年审者,一律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十、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查获,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加重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指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