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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培训规定

2024-07-10 阅读 3944

1.总则:

1.1为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实施旁站、巡视等监理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现场(工地)危险源的辩识和预控预防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特制定本《监理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及所属各级参加施工监理的所有人员。

2.职责与分工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项目部在进驻工地前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学习活动,并对安全培训时间的保证负责。

2.2安全监理工程师除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作好组织工作外,负责安全培训学习的相关资料的准备,负责组织辅导安全培训学习的内容,并负责组织对接受安全培训学习人员的安全考试和判卷工作,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组织重新学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2.3所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理人员都应端正学习态度,认真接受安全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意识,积极参加考试,认真答卷。

3.安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

3.1对新进入职工岗前的安全培训内容。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1.4本工地施工特点及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1.5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1.6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

3.2日常安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3.2.1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进度要求,组织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技术要求。

3.2.2根据工序、工作区域的工程特点查找危险源及预防预控措施。

3.2.3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

3.2.4其他相关的安全学习内容,如: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4.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4.1监理项目部应保留监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记录。

4.2监理人员都应自觉安排安全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并注重实效。学习时应自觉做好记录,学习的内容应针对现场实际需要,从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为出发点,有针对性的选学规定和规程及相关内容。

篇2: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学习,服从公司的培训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机构安排的各类安全先进工地的观摩活动。

2、总监或(总监委托代表)应及时组织机构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新文件、新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签字(学习记录附在学习文件后面)。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对各类新进公司人员,利用各种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统一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新进入项目监理机构的公司人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该新进人员进行现场各类制度和安全监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记录上签字。

篇3:监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每位上岗的监理人员及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培训,其内容为:

一、安全监理的任务

为使工程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按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合理的安全费用,安全监理应进行以下监督:

1、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在施工过程中应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

2、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期安排,当出现需增加施工机械或人力而加快施工时,须提交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因加班加点所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3、费用监督

安全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需用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与范围

1、监理的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监理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安全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理。

3、严格执行(中建字【2004】20号文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四、安全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损伤规程的制定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难处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高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期工程;

6)国务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审查施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

5、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分析与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审查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对声音指挥和声音作业的现象及时制止。

8、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控制核心,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采用检查评分表对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施工机具等项目进行检查评分。

10、严格施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成安全施工检查小组,定期对各个检查项目进行严格检查。

11、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有关安全规范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按公司规定配戴安全帽、衣着整齐、佩戴工牌、穿着硬底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