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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驻办事处营销人员管理规范

2024-07-10 阅读 4336

外驻办事处营销人员管理

销售部门的核心地位在企业不容质疑,优秀的销售人员就是企业的利润。据10年国内销售型企业人员管理咨询统计资料表明:销售人员的年流失率在30%-80%,同时,平均每流失一个销售人员,企业遭受的直接与间接的损失是该流失人员月薪的4倍以上。销售人员的流动涉及到企业招聘上存在的问题外,就是管理上的漏洞和市场的激励竞争。根据我的经验,驻外销售人员流失更大,损失也更大,就此,针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提出一些办法。

一、费用管制。

1、严格按年度费用预算执行。

2、到职后十天内不予预支差旅费,防止差旅费开小差。

3、差旅费报销天数控制在7天到半月一次,因为报销时间越长,作弊造假越容易、借支费用越大风险越大、越难控制。

4、差旅费必须有出差计划和费用预算审批,不得超支,否则自负。

5、明确区域负责人对下属业务人员预支费用负连带责任。

6、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实行信用卡支付制度。起到查核身份证真实性作用。

7、预算外临时费用须申请。

二、业绩管控

1、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实行业绩有提成或奖金合理挂钩,高业绩还可以提高差旅费级别等多劳多得的激励制度,鼓励能者多得。也是业绩管控的根本。

2、定期召回总部进行培训教育,参观学习。

3、不同地区业务人员的轮换制度。

4、制定详细的业务制度与流程,作为业务人员的操作指南。

5、每月3-5日前向总部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执行计划。

6、按计划安排出差,填写《出访记录表》,有客户的反馈签名确认记录。计划异常时向总部反馈审批。

7、制定《奖罚制度》并确保落到实处。

篇2:公司营销人员考核办法(7)

公司营销人员考核办法(七)

总则

(一)每月评分一次。

(二)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三)业务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的奖金”、“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

□考核办法:

(一)销售:占60%

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60分

90%50分

80%40分

70%30分

60%20分

(二)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

1.出勤。

2.是否遵守本公司营业管理办法。

3.收款绩效。

4.开拓新客户数量。

5.既有客户的升级幅度。

6.对主管交付的任务,例如市场资料收集等,是否尽心尽力完成。

7.其他。

(三)“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1.业务员的考核,由分公司主任评分,公司经理初审,营业部经理复审。

2.分公司主任的考核,按照所管辖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3.分公司经理的考核,按照该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4.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按照本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5.“考核”与“年终奖金”的关联。(举例)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80分(含)以上7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年终奖金提成×3提成×2.5提成×2提成×1

篇3:公司营销人员奖惩办法(2)

公司营销人员奖惩办法(二)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奖励办法

(一)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