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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12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6654)。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天然气管线管理规定

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行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管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行管理、管线周围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管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相同。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管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生产运行部下达指令方可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行管线的组织管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无论是否已验收)由安全部负责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管线状况,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安全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重大带气作业生产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管理,重大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问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安全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管理。

9.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管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安全部负责,带气运行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形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具体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具体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施时均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管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管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安全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准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施工时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用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管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行,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影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安全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具体措施执行。

15.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16.当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篇3:管线解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管线解堵作业HSE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化学制剂对管线解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油气井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

2术语和定义

解堵作业

指使用水泥车或专用设备或利用化学药剂对管线因液体凝固或沉积物造成堵塞的疏通作业,分压力解堵和化学解堵。

3职责

3.1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解堵作业HSE监督管理。

3.2二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3二级单位HSE部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3.4三级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3.5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解堵作业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现场措施的改进建议。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管线解堵作业实行许可管理。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应办理《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4.1.2现场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培训,了解管线解堵、化学制剂等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4.1.3解堵用相关设备(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

4.1.4严禁用火烧处理冻堵管线。

4.2危害识别

4.2.1生产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工程技术、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编制《解堵施工方案》,制定相关程序和防控措施。

4.2.2化学解堵前,应对要解堵垢进行取样、化学药剂及反应生成物进行分析,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或物质,在施工方案中应制订有毒介质外溢(泄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2.3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制定防范机械伤害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

4.3作业许可

4.3.1普通管线解堵,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解堵施工方案》,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2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管线解堵作业,由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解堵施工方案》和危害识别结果、作业程序和防控措施,填写《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管线所属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3地面集输管线除垢解堵的化学处理中,使用盐酸清除硫酸亚铁沉积物,会形成硫化氢气体,执行HN/HSE6.2.15-2007《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4采取分段方式进行解堵时,应有HSE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对解堵方案现场确认。

4.4作业前准备

4.4.1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召开现场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现场HSE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负责人下达开始施工命令。

4.4.2施工现场要求

4.4.2.1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置于显著位置,划分隔离区域。

4.4.2.2使用的水泥车及辅助车辆停放位置合理。

4.4.2.3使用的连接管线、接头、法兰最大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解堵管线的设计压力的1.5倍。

4.4.2.3使用化学解堵时,对管线内介质进行取样分析,并按技术规范接好流程,并保证酸洗液全部进入集输管网。

4.5施工过程控制

4.5.1在泵车开始增压前,应排净连接管线内的空气。

4.5.2泵车在开始增压时应先用低档位缓慢增压,逐步用高档位,当接近被解堵管线设计压力时,应采用低档位。

4.5.3增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压力突然下降应立即停止增压。

4.5.4操作工不能离开操作平台,根据压力变化及时处理,解堵压力控制在解堵方案规定压力以内。

4.5.5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但应在隔离区域外安全地带。

4.5.6解堵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如硫化氢)的管线时,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空气呼吸器。

4.5.7在室内管线上解堵作业时,若发生有毒介质外溢时,要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室内查看,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4.5.8夜间解堵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施工区域应当有明显警示标志。

4.6作业后处置

4.6.1管线解堵成功后,应将解堵废液用罐车回收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随油田污水回注。

4.6.2采用分段方式解堵,恢复生产前,应对解堵管线进行试压,执行HN/HSE6.2.14-2007《试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5.2记录

HN/HSE6.2.9.01-2007《管线解堵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