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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310

1目的:

为确保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维修工作,不能维修的交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起重机器、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起重机械、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1.8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质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借或发放。

4.1.9起重机械、小型机械由物质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4.1.10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4.2定义;

a.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机、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b.小型机具是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

c.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钩、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e.起重机(Crane)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f.起重机械由起升机构(使物品上下运动)、运行机构(使起重机械移动)、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使物品作水平移动),再加上金属机构,动力装置,操纵控制及必要的辅助装置组合而成

4.3采购要求;

a.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b.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4.4机具使用要求;

a.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b.机具的转到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c.机具的压力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完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d.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名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名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e.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f.机械操作人,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临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分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推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为事故负责;有关专业接到报告后妥善处理,否者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g.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子贴挂简明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及负责人。

h.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S1102的规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应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浸油一次。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可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允许用应力应减低50%。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锁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4.5滑车:

a滑车应按名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名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b.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地磨损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着,不得使用。

c.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d.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得钩环锁紧。

4.6起重机器机具管理制度:

a.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b.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c.各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1次.应检查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运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d.起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e.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f.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重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7检查、维护、试验:

a.起重机械、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b.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坚定。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c.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d.待修与完好的起重机械、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4.8下列情况必须报废:A.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B.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

篇2:公路养护中心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中心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1、道班的各种生产机具、家具及材料都是公共财产,任何职工、个人无权擅自外借,也不准占为己有。

2、分配给职工个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家具只准在道班内使用,并负责要妥善保管,无故缺损的应赔偿。

3、凡道班的各种机具、家具都应登记造册,由材料保管员负责妥善保管,有损坏的应及时修理。

4、各种养护机具使用、保养、维修及管理应按机械设备有关制度执行,机械设备应在机械库内停放并定期检修,以利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使用。

5、经领导批准借用的机具和材料,中心要做好登记,到期应及时追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继续追还或赔偿。

6、各中心及作业点每月上报一次下月计划路面修补所须的材料到养护科,同意后方可备料入库,在材料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材料的质量、规格、级配等,符合要求的才可入库并用于路面修补。

篇3: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