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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处理索赔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4927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篇2:工程索赔制度范本

日前,整个国内建筑业处于买方市场,正规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作为工程变更等原因出现的签证导致投资增加的事例都很普遍,因此为控制投资,同时保护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尽量明确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工程条款变更

承包商只负有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任务的义务,对于合同之外的工程任务,承包商有权拒绝。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坚持要求承包商完成非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出索赔。

为了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坐地讲价”,同时理顺现场管理,建议在合同中补充:“在红线范围内,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工程增加要求,承包商必须接,结算以签证工程量及有关定额为依据。”

2.现场条件的变更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与原设计、施工图纸或说明书所示的自然条件有重大异常,并给施工增加难度或增加费用时,有权向业主要求赔偿。

3.工程因故暂停

承包商因执行非自身责任所引起的业主命令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暂停工程作业时,受到损失或造成额外支出,以及工地上应付出的经常开支、薪水、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等项费用,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4.工程数量条款的变更

工程施工及竣工时,合同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与报价时的估计数量和总价往往不符,若实际工程数量增加过大,承包商有权利要求调价。

5.检查验收条件的变更

凡是合同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试验,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另外要求增加检测,而检测结果又表明工艺质量或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此项试验费用。

6.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延误

依据合同约定,由业主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机具等,未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交付的,以及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规格不符或有缺陷而不宜使用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1.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拖延。

承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拖延期予以罚款。

2.施工缺陷

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工程有缺陷时,业主有权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工期索赔和价格索赔,加强现场的签证管理,严格签证程序,赋予有关人员适当余额的签证权是控制索赔依据的一个有效手段。

篇3:超市集团索赔办公室职责

**超市集团索赔办公室工作职责

1.遵守**超市集团营运部的规章制度。

2.遵守收货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相应的收货程序和退货程序。

4.严格控制人为损耗,做到全员防损。

5.合理的编排供应商退货时间表。

6.及时通知卖场供应商的退货时间。

7.建立退货登记册,准确无误的登记退货过程,有问题的单据要追查原因。

8.与财务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接单据要及时准确,并了解库存情况。

9.与卖场和采购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准确的向卖场和采购反馈退货情况。

10.做好索赔区域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