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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公司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2024-07-10 阅读 5581

金属制品公司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对物资及产品在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等环节中采取有效的控制,防止造成损坏,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公司到产品交付出公司的全过程。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原材料进厂入库和成品出库的过程控制;并负责产成品的运输、交付的过程管理;

3.2工程部对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质量进行监督。

3.3生产部负责加工制造过程中的控制。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搬运控制

5.1.1本公司所采购的物资,在搬运前,质检人员须按产品质量要求认真检验并做好交接手续;

5.1.2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产品的运输及生产车间中转环节均须采用合适的工位器具、搬运设施和车辆等搬运工具,防止物资及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震动、磕碰造成损坏。

5.1.3在搬运中须保护好产品标识和检验标识,防止丢失或擦掉;

5.1.4对搬运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5.2贮存过程

5.2.1仓库环境

仓库环境要求堆放区域界限明确,通风、干燥、明亮、清洁,摆列整齐并配好明确标识;

5.2.2入库品的验收

质检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物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验收,并填写物资《入库单》。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实物与入库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搬运是否造成质量损坏,有关凭证上是否有产品的标识和合格签证,产品是否适宜本仓库储存,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准入库;

5.2.3贮存品的堆放要求

入库的物资须摆放整齐,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2.4贮存品的标识

产品摆放应给于标识,标识应符合《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5贮存品的帐、物、卡管理

贮存品应建立完整的帐、物、卡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员应对所有进出货物资进行库存台帐登记、物资清点及物料标识牌变更。经常盘点库存物资,帐物卡应一致,不一致应做盈亏报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5.2.6贮存品的定期检查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对贮存品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等质量问题,应开《报废申请单》通过工程部复检,并做好库存品的检验记录;

5.2.7超期物资的处理

仓库应对超过一年无流动的呆滞物料进行提报,以便业务部门进行消化处理,减少积压;

5.2.8贮存品出库控制

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领物凭证,正确无误时才允许发放贮存品。所有发出的物品应要求领物人验证质量和数量,并办理必要的登记。贮存品发放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5.3包装控制

5.3.1包装的设计

包装的设计应保证产品在其内部的稳固和安全,防止产品在搬运、贮存的过程中受到损伤。包装的外部标识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且清晰、准确;

5.3.2包装的材料不能对被包装的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3.3顾客对包装的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由采购业务部提供资料,由工程部按顾客要求重新设计包装,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设计方案须经顾客方审定认同后方可使用;

5.4防护控制

5.4.1当产品尚未发货仍属于本公司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按《仓库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防护和管理,并做好保管记录;

5.4.2仓库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清洁,物资堆放区域须划分明确,对宜变质的物资须按《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特殊保管;

5.4.3防护期产品应于本公司物资实行隔离管理,并注明标识,予以区别;

5.4.4仓库管理人员应按月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并报告库存品的状况,发现物资损坏、变质应通知相关部门评审处理。

5.5交付控制

5.5.1财务部严格按凭证控制产品出仓,《发货通知单》上有关签名、盖章齐全、数量相符时方可发货出仓。凭证上数额不得涂改。

5.5.2采购业务部应派专人按合同中规定的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将产品交付顾客,货物须卸在指定场所,做到不混规格,不遗漏数目;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Q/BFB-7.5.3-01-200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6.2Q/BFB-8.2.4-01-2003《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6.3Q/BFB-8.2.4-02-2003《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6.4Q/BFB-8.2.4-03-2003《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6.5Q/BFB-7.2.2-01-2003《合同评审程序》

6.6《仓库管理制度》

6.7《入库单》

6.8BF/QJ-37《物料收发台帐》

6.9BF/QJ-38《成品入库台帐》

6.10BF/QJ-39《成品日结表》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篇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与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控制。

2.相关术语

2.1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五临边: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和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挑平台的周边。

2.3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3.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2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提供并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及设置标准

4.1.1基槽、坑、沟及人工挖扩桩孔的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2条。

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3条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1.3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4条。

4.1.4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5条。

4.1.5悬挑、移动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第五章第一节5.1.1-5.1-4条。

4.1.6“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6条。

4.1.7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1.9临电及机械管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9及1.10条

4.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4.2.1在编制施组方案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结构与装修施工用的防护架子工程、基坑支护、模板、施工用电、起重机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会签。

4.3物资的落实和供应

4.3.1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交材料员进行采购。

4.3.2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进场后,应由材料员、质检员联合进行验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4.4防护设施的设置

4.4.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设置,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从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4.4项目施工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4.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5.l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员、施工员、搭设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4.5.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上述手续。

4.5.5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设备、设施,要重新验收。

4.6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4.6.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均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汇报。

4.6.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4.6.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生产副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和搭设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

4.6.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4.6.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4.6.7对于工程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4.6.8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负责人每月对工程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6.9公司安全质量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7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4.7.1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4.7.2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点、保存。其余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理、退场。

5.相关文件

5.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5.5《QEO管理手册》

6.记录

6.1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如当地有规定,记录表格按当地要求执行。

篇3:公司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控制程序

公司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与交付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以防止发生损坏或降低质量特性,保持业已形成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的质量控制活动。

3.定义

3.1产品处置:在物流的整个流程中,所有的运输和搬运方法与过程。

3.2供货信誉:在规定的供货时间内,遵守允诺的产品供货交付期和供货数量。

4.职责

4.1供销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生产安全部负责车间生产现场的物流管理,指导和监督生产工段、班组、零件库按规定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活动。

4.3供应科负责原材料库的物流管理,指导和监督仓库按规定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活动。

4.4技术科负责确定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5.工作程序

5.1搬运

5.1.1原材料、外协(购)件的搬运

a.对分承包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协(购)件,由分承包方负责将其搬运至本厂仓库的待检区域,对因搬运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时,由搬运方负责;

b.原材料入库采用吊车、铲车或人力搬运;

c.外协(购)件的入库采用周转箱、架搬运;

d.原材料、外协(购)件入库以提供的送货单为依据,仓库保管员做好交接手续。

5.1.2半成品的搬运

a.生产工段各班组负责各自所加工半成品的搬运,零件库负责零件入库和从零件库发往生产现场的零件的搬运,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应放入周转箱、架内,堆放程度以不易散落为准,用小车或人工搬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保护好产品的标识。

b.半成品转序加工由生产工段负责做好交接手续。

5.1.3成品的搬运

a.对最终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成品库负责将成品搬运至仓库的规定区域,按规定堆放整齐。

b.在装箱和已装箱的成品在搬运中遵循轻拿轻放的原则,成品应叠堆整齐,杜绝野蛮搬运;

c.如未落实防止已装箱成品(包括零部件)受潮的措施之前,雾天和雨雪天不准露天搬运;

d.对委托厂外人员搬运的供应科负责向搬运方说明要求,并指派人员监督,如因意外事故造成成品损坏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搬运方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e.产品在公司内部搬运过程中,若发生由于搬运不当,致使产品损坏,由执行搬运人员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主管,由其视损坏程度作出补救措施。

5.1.4仓库中各种半成品、成品的搬运,按《半成品出库、入库制度》和《成品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相应的记录,建立完整的台帐。

5.2贮存

5.2.1原材料、外协(购)件入库时,分承包方应提供产品自检报告,并经本厂质保部检验员复检合格后,方可按数入帐,并登录来料批次号。

a.外协(购)件,半成品的贮存均按规定的区域、类别、架位整齐堆放,贯彻"先进先出"、"不混批"的原则。

b.外协(购)件入库时,分承包方应提交《送货单》和自检合格证明,报给专职检验员,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开具《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方可入库、登帐。

c.本公司自制半成品入库时,生产工段应自检合格后,按钢材材质堆放到指定地点区域。

d.成品入库时,经检查员合格后,方可入库,且堆放整齐。做上相应标识。

5.2.2贮存品的标识

根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及《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要求,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对仓库贮存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品种、规格、炉批号、产品供应商或零件号、零件名称、生产批次等分别存放,并在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适位置挂贴上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在产品位移过程中,各责任人员负责在其合适位置上挂贴标识移植,对无标识必须予以追查或追补。

5.2.3贮存品的帐物管理

a.产品入库或发放时,仓库保管员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产品贮存数量应满足最少库存量的要求,对临界数量的产品库存,应及时向供应科汇报。

b.由供应部和生产安全部分别对仓库的原材料、外协(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帐、物、卡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仓库管理检查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c.由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填写盘存表,对超期贮存或可疑变质产品,报告检查科,由其对产品进行复验,仓库管理人员按复验结果重新标识。

5.3包装

5.3.1技术科

5.3.2当合同有追溯性要求时,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予以唯一标识。

5.3.3供销部

5.3.4对顾客反馈或交付中产生的包装不合格和运输损坏的信息,由销售科按《服务控制程序》传递到技术质监部,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4防护

5.4.1仓库贮存品的堆放

a.贮存品装入产品周转箱架或包装箱后堆放,或按《成品库管理制度》规定摆放,以防止产品受损和便于收发和保管。

b.所有堆放的成品标识一律面向通道,以便查找。

5.4.2仓库的各种外协(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堆放均应明确标识,以便于执行先进先出、存取方便,应保持仓库地面和车、架的整洁。

5.4.3由于管理不善或人为失职造成贮存品废次的,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标识,并报告总经理,对其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人作出处理,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第5.2.3c的要求进行和复检。

5.4.4仓库做到"三清"、"二齐"和"三相符"。

a."三清"即产品标识清、定置位置清、贮存(物流)数量清。

b."二齐"即库容齐、堆放齐。

c."三相符"即账、物、卡三相符。

5.5交付

5.5.1产品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交货发运

a.发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产品,必须使用专用周转箱并按顾客要求装箱。

b.发往其它顾客的产品均须按顾客要求进行包装,每个产品的装箱内均有"产品合格证",包装箱上有产品标

识,包装箱须完整无损,产品标识正确清晰。

5.5.2产品的交付和发运

a.当发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产品损坏,必须由执行运输人员及时申报计划供应部,计划供应部应视损坏程度,及时组织应急措施或重新发运。

b.销售科必须对交付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产品发运必须按顾客要求,如路线、运输方式和包装箱,安排运送所有的物料。

5.5.3销售科必须按合同要求100%按时交货,若不能100%按时交货,应及时与顾客联系说明原因,协商延期交货日期,同时针对未按期交货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改进交货能力。

5.5.4为确保按期交货,公司可能改变运输方式来缩短运输时间而造成的超额运费须记录在合同覆约统计报表的备注栏内;外省市用户应考虑估算产品在途时间,必要时提前发运。

5.5.5为便于与顾客沟通信息,当顾客要求时,销售供应部采用计算机互联网系统建立装运提前通知的在线传递系统,以便在装运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顾客发出已装运通知,一旦在线系统发生故障,依照计划供应部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发出装运通知,以维护和保持供货信誉。

5.6生产排程方法

5.6.1对经评审确认的合同,由销售科及时传递到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按订单数额编制生产计划。

5.6.2生产安全部按生产计划落实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一俟就绪即下达生产指令至生产工段组织生产。

5.6.3由生产安全部对生产进度情况组织监控,以生产作业会制度反馈进度信息,当不能如期完成的生产任务,由生产安全部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满足交付的能力。

5.6.4生产安全部在监控交付能力时,应对库存产品的周转期优化,建立订单驱动系统,实行合理的拉动系统生产,使其成为单件同步流动。对基于预测的推动系统局面逐步改善。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HD15.01-01《收发台帐》

QR/HD15.01-02《库存物资盘点报表》

QR/HD15.01-04《零件工序周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