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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024-07-10 阅读 1179

工贸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危险目标

1.1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与分类识别出危险源

硝化棉液

仓储200#等溶剂油

二甲苯

稀料生产车间

油漆生产车间

油漆库房系列原料及产成品

1.2具体危险特性

1.2.1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1.2.2健康危害:溶剂油蒸汽可刺激眼及上呼吸道,如浓度过高,可引起呼吸困难、出现紫绀等缺氧症状。

1.2.3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空气、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1.2.4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其气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1.3对周边的影响。

相邻重点防火单位:**纸制品厂电话:8**;相邻普通防火单位:**金属装璜制品厂;电话:8**转804。虽然公司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安装有监控施设,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有发生火灾和污染环境的可能。厂区东南角低向开挖的防渗防护池,容量约400立方米可防泄漏。故一般情况下可将泄漏事故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另四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紧急情况下人员可顺利疏散,故对周边社区一般不会造成大的伤亡事故。

2.安全消防、个体防护器材及其分布

2.1有消防栓系统一套,消防栓17套;水带8根,水枪8支。

2.2灭火器35公斤的有6具,8公斤的有49具。

2.3防毒面具30套,有防尘口罩若干。

2.4溢流槽。

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3.1启动报警程序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通知门卫和车间操作室,门卫和车间操作室立即按动报警电铃,当班的安全和生产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同时按报警程序报告,由指挥部成员通知各应急救援队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2泄漏处理

3.2.1发生泄漏时,由技检部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火源、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3.2.2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判断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

3.2.3大量泄漏:在消防堤内,如有泄出,引流入防护河床。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3.3.着火处理(详见灭火和应急疏散处理方案)

4.危险隔离区

4.1危险源可能对企业或周边人员和环境构成威胁,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定危险隔离区。

4.2危险隔离区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应当及时疏散,所涉及的公路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断路,使其改道行驶,直到指挥部下达撤消危险区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5.1抢险、救援,为确保事故伤害不扩大化,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毒口罩,在抢险救援时,不得独自行动,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高度警觉,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5.2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5.3为防止事故扩大,应加大喷洒水量,增大沙土、等吸收入残液的物质使用量,同时将情况上报县主管部门请求增援,事故扩大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危险浓度区,并相应调整疏散人员的范围。

6.受伤人员的救治

6.1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后,由公司医疗救护组人员按受伤情况进行分类抢救,现场抢救后,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6.2现场救治方法

6.2.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6.2.2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6.2.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

6.4苯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皱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7.现场保护和洗消

7.1现场保护

由公司应急救援的义务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和制定防护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7.2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技检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由车间及义务消防人员负责,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用雾状水稀释蒸汽、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或用防爆泵移至槽车或者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8.危险固废的处理

严格按照危险固废管理程序实施,具体按规定送北京红树林固废消纳中心处置。

9.值班制度

公司领导、安全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10.培训制度

坚持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转岗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控制。

12.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现场检查及消防物资、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3.演练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题演练演练。

4.外部救援

昌平消防支队

15.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必要时可向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咨询,必要时请求救援抢险。

16.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6.1危化品出现渗漏、滴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6.2危化品出现较大渗漏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6.3危化品容器开裂燃烧,厂区以外有可能受到危害时,在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7.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7.1发生的泄漏、着火得到控制后,在通过倒槽、稀释、吸收、回收后,全部将危化溶剂处理完毕,且用不燃性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周边地区大气中油气浓度小于0.2%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7.2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应急疏散队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可以返回居住区和返回岗位。

篇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门、各厂(车间)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①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②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③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④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五、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车间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六、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根据公司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篇3:防泄漏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防泄漏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管道、设备的泄漏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为泄漏安全管理单位。

3.2各分厂负责本分厂工艺管道、设备泄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

4.1.1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4.1.2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4.1.3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4.1.3.1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4.1.3.2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4.1.3.3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4.1.3.4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4.1.4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4.1.4.1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一般泄漏短时间不会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爆炸等事故,但若不及时处理,则有可能导致泄漏增大,并引发着火、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轻微污染低压侧介质。

4.1.4.2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严重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及空间闪爆事故。严重内漏一般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大量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污染低压介质,或者导致气体从冷却介质中突然析出,引起爆炸、人员中毒或窒息。

4.1.4.3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不可控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可造成剧烈闪爆、严重火灾、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等恶性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形成严重威胁,导致群死群伤或大面积人员中毒情况。

4.1.5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4.1.6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4.1.6.1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4.1.6.2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4.1.7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十一条标准。

4.1.8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4.1.8.1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4.1.8.2严重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明显地从设备、管线中漏出,但并未达到该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4.1.8.3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4.2管理要求

4.2.1在本厂装置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4.2.2在本厂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4.2.3在本厂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4.2.4在本厂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本厂装置的可靠性。

4.2.5本厂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4.2.6生产准备过程中,生产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实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开工前生产部应组织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工艺卡片,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露。

4.2.8生产部加强设备防腐蚀管理,明确装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露事故发生。

4.2.9生产部应加强密封垫防泄露管理,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4.2.10生产车间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即使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放置泄漏扩大。在危险化学品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一起,必要时增上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连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4.2.11本厂公用工程介质(如水、汽等)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4.2.12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把本企业所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信号纳入进来,以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控。

4.2.13安全健康环保部应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4.3泄漏应急管理

4.3.1安全健康环保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泄漏(指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更具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预案。

4.3.2安全健康环保部制定重要公用工程介质严重泄漏并影响到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的生产处置方案,尽量减少公用工程介质泄漏所导致的装置大面积停工,防止在生产装置调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4.4考核

4.4.1安全健康环保部协同生产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的考核依据。

4.4.2操作人员每日按时对车间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各生产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泄漏检查,填写《泄漏检查记录》。生产部每月进行一次泄漏检查。

4.4.3考核细则

当发生一类泄漏物泄漏时:液体泄漏属于轻微泄漏考核相应车间500元;属于一般泄漏考核相应车间1000元;属于严重泄漏及以上泄漏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气体泄漏属于一般泄漏考核1000元;属于严重泄漏及以上泄漏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当发生二类泄漏物泄漏时:液体泄漏属于轻微泄漏考核相应车间300元;属于一般泄漏考核相应车间500元;属于严重泄漏及以上泄漏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气体泄漏属于一般泄漏考核500元;属于严重泄漏及以上泄漏的应视其影响程度判断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当发生三类泄漏物泄漏时:视泄漏程度考核相应车间100-500元。

4.4.4本厂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及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停工等情况,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

5.更改:

本管理办法由安环部在需要时提出修改,由公司领导审核、定版后发布。

6.存档地点:综合办档案室、安环部。

7.分发:各单位。